1993年第6期

1993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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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局关于我省技工教育

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3〕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劳动局《关于我省技工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四


关于我省技工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使技工教育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我省技工教育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必须加大我省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力争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必须要有较大的发展。到二OOO年,全省中等技校在校学生从现在的七点五万人增至二十二万人,年均递增15%。

  要积极挖掘学校现有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在校学生规模,国家级重点技校一般二千人以上,省级重点技校达到一千五百人以上,一类技校一千人以上,二类以下技校达到六百至八百人。九十年代基本做到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的就业者能到技校接受系统、严格的技术培训。初步建立起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技工教育办学体系。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技工教育体制

  (一)改革现有办学体制,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办学。学校按照校内与校外结合、学制长短结合、学历与非学历结合的原则,可以打破地区和行业限制,与有条件的工厂企业、部门、社会团体、.其他各类学校及社会人士联合办学,可以联办正规学历教育的分校或技工班;也可以举办各种初、中、高级技术培训班,开展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逐步形成以政府主管部门办学及企业厂矿、社会团体、私人办学的多种办学形式并存的办学体制。今后新办技工学校,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办学为主,企业办技校,由企业筹措办学经费。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均由企业自主决定;可适当招收企业职工子女入学,毕业生安排优先满足企业需要。县办技校,主要是和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联合办学,由联办企业投资。经省批准,可与境外合作办学。

  (二)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和技工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原则,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评估等手段,做好对技工学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引导、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技工学校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在招生和安排毕业生就业、专业设置、在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内设置机构及人事调配、经费使用、工资分配、内部行政管理、校办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自主权。

  (三)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技工学校招生要逐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扩大招收代培生、自费生。指令性计划主要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某些特殊工种、艰苦工种专业的需要,实行定向培养。指导性计划由学校及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总量,报省汇总下达。根据乡镇企业的需要,可招收一些农业户口的考生,一些生源有困难的紧缺工种可继续实行到中小城镇或农村定向招生,定向安排。

  改革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要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定向培训的实行定向就业;代培生按合同就业;其余的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录用制度。不迁户粮的学生,根据需要既可以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录用为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制工人,也可以回乡镇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不属学历教育的各种培训班学生,学习期满后可进入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择优就业或自谋职业。因生产需要经批准跨市录用属指令性计划内的毕业生,应与计划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视同仁,免收城市增容费。

  (四)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以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因地、因校实施不同改革方案。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省技工学校要切实按照广东省劳动局、人事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技工学校校长负责制试行办法》(粤劳培[1992]109号)的要求实施,确保校长对学校工作实施全面的领导和决策指挥。

  人事制度改革。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可以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分流出一部分行政人员和教师从事科技开发和创办经济实体,搞好校办产业。对落聘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可安排从事校办企业工作或其他工作,并允许流动,自谋职业。

  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各校可在定编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实行校内结构工资。校内结构工资与岗位责任制考核配套,与个人的工作职责和业绩挂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按质按量计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拉开档次。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后勤管理制度改革。要逐步推广学校后勤工作和生活服务业由校内或校外人员承包的多种形式的承包制,实行由单纯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逐步实现后勤管理社会化。

  三、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要牢固树立技工教育必须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要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胆改革与社会实际需要和新科技、新工艺发展不相适应的教材内容。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以合并和调整相近专业,扩大专业覆盖面,使学生达到一专多能。并根据淡化干部、工人界限的要求,可以增开一些培养社会急需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内容或专业。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和专业工种的特点,可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作必要调整,课时调整幅度应从实际出发,可不受原有规定的限制。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强化学生的实操技能训练,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努力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各学校要全面实行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双证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生源和专业工种的需要,实行“学分制”。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各学校要努力按劳动部制定的标准比例配备文化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地选送进修和鼓励在职培训提高,特别是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和选送进修。“八五”期间,要求一、二类技校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技师要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的操作技能达到五级以上,具有大专文化的占80%以上。各校每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核,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逐步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

  四、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增加对技工教育的投入

  技工教育在政府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通过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开辟社会企事业单位集资、吸引外资和侨资、收取学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发展。

  各学校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依靠科技,大力兴办校办产业,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走“厂校结合、以厂养校”的路子。学校的创收,应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善教学设备和完善生产实习基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以优惠条件积极扶持校办产业的发展。

  技工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原则上都要缴费。可按照学校不同类型、不同的专业工种提出收费标准,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学校可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实行“有偿培训〉对非办学单位录用技校毕业生可收取一定培训费用。另外,要发动和广泛接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捐资办学。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对技工教育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促进技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认真落实技校办学自主权,在组织、政策、制度上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和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劳动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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