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5期

1993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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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钟鹤副省长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

  

  我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通报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实际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给高等学校和贫困山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教师岗位津贴的问题;二是通报国家教委批准我省高等教育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我省高教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和内容的问题。

  一、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关于“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精神,去冬今春以来,对教育问题进行了多次的研究,作出了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决定,召开了全省普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把深化教育改革,增加教育投资,提高教师待遇,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为我省力争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尤其是针对我省教育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从今年起筹措一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三年起,除贫困地区外,原则上按照全省国民收入扣除第一产业收入部分的1%的额度集中由省使用。这笔专款约九亿元,其中70%(共六点二亿元)用于教育,其中高教四点五亿元,普教一点七亿元。在筹措的教育专项资金中,省委、省政府还决定拨出专款给山区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在粤的中央部委属高校)的教师发放岗位津贴共八千万元,其中山区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岗位津贴五千万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岗位津贴三千万元。

  省委、省政府采取这项措施,是贯彻落实省七届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教育进步,为夺取基本实现我省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对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科技教育事业等方面的发展,也有深远的意义。采取这一措施实际上也是提高教师待遇和增加教师工资的一项改革。改善教师待遇一靠提高教师的工资,二靠学校通过科技、教学或校办产业和开展勤工俭学的创收,三靠各级政府对教师的津贴或补贴。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和岗位津贴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人均月收入起码要达到一个最低标准,从全省来说,“八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起码应分别达到:中学高级教师八百元,一级教师七百元,二级教师六百元,三级教师五百元;小学高级教师七百元,一级教师六百元,二级教师五百元,三级教师四百五十元。这个标准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允许有一定的差幅。省委、省政府要求今明两年,我省山区贫困县中小学教师人均月收入应达到:中学高级教师五百元,一级教师四百五十元,二级教师四百元,三级教师三百五十元;小学高级教师四百五十元,一级教师四百元,二级教师三百五十元,三级教师三百三十元。中小学在岗教师月收入最低不少于三百元。民办教师收入不少于同级别的公办教师收入的三分之二。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上述标准是最低标准,珠江三角洲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收入已超过这个标准。这些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使教师的实际收入达到当地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同一层次的技术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凡是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收入尚未达到省提出的标准的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首先要兑现中央、省以及市、县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同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教师的待遇,争取使教师的实际收入达到省提出的标准。

  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困难较大的三十个贫困山区县(不含广州市从化县),经过各级政府努力,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收入仍达不到省提出的标准的乡镇,省里给予补贴。对这三十个贫困山区县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给予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中学高级教师每人每月七十元(一年八百四十元),一级教师每人每月五十五元(一年六百六十元),二级教师每人每月四十五元(一年五百四十元),三级教师每人每月三十五元(一年四百二十元);小学高级教师每人每月五十五元(一年六百六十元),一级教师每人每月四十五元(一年五百四十元).二级教师每人每月三十五元(一年四百二十元),三级教师每人每月二十五元(一年三百元)。其中民办教师补贴不少于同级别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生活待遇和岗位津贴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高等学校努力通过搞好科技开发,兴办校办产业,积极创造条件增招委托代培生和自费生,增强学校经济实力,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使今年教师的人均实际收入每月达到:助教五百五十元,讲师七百元,副教授八百元,教授九百元,教授中的博士导师一千元。

  由于高等学校目前靠自身的经济力量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在粤的院校)给予教师岗位津贴,使之达到省提出的标准。大学教师津贴的基本标准:教授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元(一年为一千八百元),副教授每人每月一百二十元(一年为一千四百四十元),讲师每人每月一百元(一年为一千二百元),助教每人每月八十元(一年为九百六十元)。省高教局将根据各高等学校创收能力的大小,核拨给各学校有所不同的教师岗位津贴数额。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辅人员的津贴标准为相应职务专任教师津贴标准的70%。与此同时,各高等学校也应采取积极措施,使干部、职工的待遇,随着教师待遇提高而提高。

  (三)发放教师岗位津贴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发放教师岗位津贴要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中小学教师的岗位津贴要同“两聘两制一包一奖”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高等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要同校内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凡是没有被聘任的,或虽被聘任但未能完成岗位责任的,原则上不发或少发岗位津贴。

  2、发放教师岗位津贴重点照顾贫困山区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髙等学校中创收能力弱,教师生活待遇较低的农林、师范学校以及基础学科和有特殊困难的学校和专业。

  3、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责任书,保证教师岗位津贴按时发到教师手里。三十个贫困山区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省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和各县人民政府签订发放责任书;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省政府委托省高教局和各学校签订发放责任书。

  4、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每年于年中和年终结合考核分两次发给。

  5、教师岗位津贴要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并按挪用救灾款的有关政纪严肃处理。

  希望各级政府重视此项工作,把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岗位津贴落到实处。希望全省大、中、小学的教师们,要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热爱和搞好本职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的新闻工作者,关心此事,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关于国家教委批准广东高教改革试点方案和我省高校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和内容问题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和措施。与此同时,省政府对我省高等教育试点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请示国家教委,要求下放有关权限。国家教委非常重视,对我省请示的问题,作了正式的批复,明确了我省对高教有如下办学自主权:(1)同意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审批权下放给我省;同意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2)可以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可以由省单独组织命题和考试;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加快进行毕业生就业改革。(3)可以审批省(市)属学校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本专科专业。(4)原则同意建立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可开展自行审核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试点工作。(5)可以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本、专科专业。(6)有权审核境外团体和个人来粤合作办学。(7)共建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尽快进入“211工程”。

  我省高等教育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试验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规律的高教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高教事业发展,优化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教育改革试点的内容大致有:(1)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验。简政放权之后,如何进一步理顺国家(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校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省高教主管部门如何运用法规、经济、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宏观的有效管理;学校如何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自主办学与建立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2)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如何发展、完善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如何理顺省与在粤办学的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心城市的条块关系,形成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学体制。(3)投资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心是在政府投资办学为主体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资体制,包括如何建立起以国家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学生自费上学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办学;国际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的新格局。(4)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验。学校如何以人事制度改革和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实行全员聘任,扬长分流,建立校内津贴、奖励制度,探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招生制度改革试验。(6)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试验;(7)教育教学改革试验。(8)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试验。(9)中等专业教育改革试验。(10)与境外合作办学和合作交流试验,等等。

  为了全面实施改革试点方案,省正在制订相应配套的措施,包括:(1)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深化改革的意见;(2)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深化改革的意见;(3)关于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4)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5)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6)关于广东高校科技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7)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8)关于加快我省高校后勤改革的意见;(9)关于涉外办学和民办高校的实施意见。这些措施,将分别由省政府和省高教局陆续下发实施。

  希望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在座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介,为我省的教育事业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胆试验和探索,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及较为有利的外部条件,努力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奋发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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