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
市场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3〕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价格机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价格机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十四年来,我省价格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放中有管,分步推进”的方法,把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价格不反映价值和供求状况,阻碍经济发展的局面正在改变,这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价格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价格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价格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加快我省价格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理顺价格关系
从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经济体制出发,积极、稳妥地加快价格改革步伐,争取用二、三年时间,理顺价格关系,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为此,要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使市场商品价格的形成由国家定价为主转换为企业定价为主,做到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企业。
(一) 国家定价的商品,除国家规定的商品外,省不再增加国家定价的品种。国家定价管理的商品,如原油、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要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和改革。
(二) 竞争性的商品,今年内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在今、明两年内,基本理顺电力价格;现行价格双轨制的重要生产资料完成向市场单轨制的过渡。为稳定农业生产,对稻谷的收购实行收购保护价,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
(三)第三产业价格,实行分层次管理。价格政策重点向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行业和山区倾斜。竞争机制已形成的行业,价格逐步放开。零售商业和物资、饮食服务、文娱体育、旅游服务收费等,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定价。垄断性和公共福利性的少数行业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四)搞好国内外价格对接工作。随着我国即将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广东与港澳地区经济往来以及世界市场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因此,价格要逐步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价格政策措施要与国际惯例衔接,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经济的、法律的和辅之以必要行政手段相结合的调控体系。
(一)加强和改进对价格总水平的控制。财政、金融、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与价格改革结合起来。要把价格总水平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计划,确定控制目标,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各地要继续抓好猪肉、禽蛋和蔬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以稳定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继续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大宗的、生产周期长的商品进行调控,组织商品吞吐,防止价格的过度波动。
(三)加快价格法制建设。要抓紧制定包括反垄断、反暴利、反欺诈等内容的价格法规和期货贸易法规。使价格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做到依法制裁。
(四)做好价格协调工作。对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价格利益冲突,要进行必要的协调,防止哄抬价格和压价倾销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保持良好的价格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中心市场,使其对整个区域或行业价格起引导作用。
三、转变物价管理部门职能
物价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职能转变,从直接的定价管理转向间接的调控管理,以引导和服务为主,认真做好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做好价格决策参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地方价格法规和政策,建立规范化市场价格引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地提出价格决策方案和宏观调控措施,努力为政府价格决策当好参谋。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信息搜集和传递,对市场价格变动作出科学的分析。对价格的剧烈波动,要及时作出预警,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三) 开展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服务活动。要建立覆盖面广的价格信息网络,掌握国内外价格数据和情况,及时提供国内外的平均成本水平以及最优的成本水平,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服务。
(四) 管理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面广,既关系到国家、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效益,又关系到社会效益;因此,要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对收费的管理。
(五)精心组织价格改革项目出台,管好国家定价的商品。对价格改革的各项数据,要认真进行测算,把物价上涨的幅度力求控制在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之内。对价格改革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继续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要管活管好,及时调整。
(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要指导和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坚决落实企业定价权。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认真处理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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