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
关于一九九三年地震趋势和防震
减灾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3〕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一九九三年地震趋势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一、目前,我国正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有增强的趋势。今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将泉州至汕头和闽粤赣交界地区列为需要加强监视的注意地区。因此,特别是粤东地区的各级政府,有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震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地震联防协作区的各项工作,并加快制订和完善与地震应急反应预案(主案)配套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地震综合防御。要在财力、物力上支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对新建大型厂矿企业、开发区,以及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受地震破坏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纳入立项论证、设计审批程序,承担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地震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其工作成果经省地震局组织审定后,才能作为抗震设防和加固的依据。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报省政府核准后下达。
三、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国家地震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防震宣传工作的规定》,广泛宣传地震工作方针和综合防御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宣传地震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能力。
四、积极、稳步地推进地震保险试行工作。省保险公司、省地震局、省财政厅要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有关开展地震保险业务的方案,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铺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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