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4期

1993年04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3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转发省引进办、科委、农业厅关于

进一步开展试验推广水稻旱育

稀植栽培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3〕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引进办、科委、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试验推广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试验推广水稻

旱育稀植栽培技术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省于一九九一年晚造开始引进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以下简称“旱稀”)并进行小面积试验。一九九二年早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积极推广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的通知精神,分别在韶关市和三水县进行了试验,试验面积共七百五十亩。其中韶关市二百一十亩,平均亩产近五百二十公斤,比同等条件的水秧栽培技术每亩增产七十五公斤,增幅为17%;三水县五百四十亩,平均亩产五百三十四公斤,比同等条件的水秧栽培技术每亩增产六十九公斤,增幅为14%。我省现有水稻种植面积四千三百万亩,如果全部推行“旱稀”栽培技术,在正常的情况下,可节省种子八千六百多万公斤,减少种子和肥料的投入约二亿二千万元;以每亩增产七十公斤计算,可增产粮食三亿多公斤,农民直接受益共约十二亿元。在我省水稻种植面积每年递减约二百万亩的情况下,推广应用水稻“旱稀”栽培技术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进一步把农业推向市场,现就进一步试验推广水稻“旱稀”栽培技术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稻“旱稀”栽培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我省粮食生产上新台阶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幻灯、挂图、墙报等形式,宣传水稻“旱稀”栽培技术的先进性及其技术要点,并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和试验点等办法,帮助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逐步认识和掌握这一栽培技术,积极采用,使之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水稻“旱稀”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由点到面,稳步发展的方针。要把推广“旱稀”栽培技术与水稻高产稳产试验结合起来。粤北和粤西地区着重进行水稻早播、早育试验,解决抗旱、耐寒等问题。粤中和粤东地区着重进行培育壮秧试验,解决禾苗前期慢发、中期难控、后期早衰,以及穗数、粒数和粒重的关系问题,保持稳产高产。其它地区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在取得经验之后,逐步扩大试验面积。全省计划一九九三年试验面积一万亩,一九九四年十万亩,一九九五年一百万亩。

  三、推广应用水稻“旱稀”栽培技术,要同发展创汇型农业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追求高产量,还要追求高质量和高效益。要大力引进和改良品种,适当扩大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不断提高稻谷生产的商品率,提高我省农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试验推广水稻“旱稀”栽培技术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由农业部门为主、引进办、科委等部门参加的协作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水稻“旱稀”栽培技术的推广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适当增加投入,并通过现场会和总结评比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从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省每年从农口预算中安排三十万元,专项用于水稻“旱稀”栽培试验基地建设和技术骨干培训,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表彰和奖励在试验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广东省引进国外人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