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省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决定成立广东省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瑞华常务副省长任组长,钟启权(省政府)、朱万里(省人民银行)任副组长,伍池新(广东发展银行)、黄炎田(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王伟光(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孙亚余(省财政厅)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的地方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我省各专业银行、中央驻粤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府办〔199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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