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解决高级知识分子医疗待遇
为解决广州地区高级知识分子住院治疗、保健问题,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决定:
一、同意在省人民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二院增设部分高干病房,以缓和高级知识分子住院难的矛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知识分子,可享受厅局级干部医疗速诊待遇:
(一)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技术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副高”技术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没有正副之分的高级知识分子,需被聘任高级技术职称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其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不低于教授最低档工资者;
(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一百元档次的专家;
(四)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厅局级干部医疗速诊待遇后,增加的医疗经费由所在单位按原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四、凡设有“高干”、“高知”病房的医院,都应分工一名副院长抓好病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病床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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