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省贯彻《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办〔199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貫彻《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工作会议纪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四日
省贯彻《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八日至九日,省人民政府在珠海市会开了全省贯彻《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工作会议。省直十二个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分管儿童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经委、民政厅关于贯彻我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意见,珠海、肇庆、江门、中山、顺德五市介绍了实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三优工程”试点工作的情况。与会代表还参观了珠海市香洲区和顺德市“三优工程”的配套设施。卢钟鹤副省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省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儿童工作场地不足、设施落后、资金短缺,儿童工作队伍素质不够高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这种状况必须扭转。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纲要》、加强儿童工作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工程,是落实我省力争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对儿童工作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经费上保证必要的投入,尤其对老、少、山、穷地区的儿童事业发展,要釆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增加专项补助。
会议对我省实施《规划纲要》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摆上位置,形成共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发展规划》已由省计委和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联合下达。这是一项培育一代新人的伟大工程,它牵涉到千家万户,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已制定市一级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地区,要根据国家及省的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抓好本地区规划的完善和实施。尚未制定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市,要抓紧抓好规划的制定。要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工作,使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精神家喻户晓,使实施规划的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省儿童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儿童发展规划的指标、策略和措施涉及到许多职能部门,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规划具体指标和措施要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业务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省儿少协调委员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一九九三年第一季度制定出实施我省规划的细则。各级儿少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好头,充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
三、抓住重点,落实措施
实现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需要多方面条件保证,其中最重要的是经费的保证。省有关部门过去为实施规划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今后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各市要根据各地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费用(包括儿少工作协调办公室的活动经费),对正在筹建的儿童活动中心要有具体的规划和经费的筹措办法。各市还要创造条件建立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争取海内外友好人士对我省儿童工作的支持。
四、积极探索,以点带面
实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要以科学的态度,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目前,省抓了珠海市、顺德市两个“三优工程”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些市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展了“三优工程”试点工作,推动了当地儿童事业的发展。省儿少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在继续抓好珠海、顺德两个试点外,还要帮助各市抓好试点,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的经验,以带动全省实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五、认真检查总结,搞好监测评估
做好检查总结及监测评估是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和保证。要参照国家的监测评估体系,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建立一个儿童监测评估体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体系负责这项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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