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2期

1993年02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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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3〕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技术监督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并通过其载体——代码证书,在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用一系列规定保证该代码强制使用的制度。它是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措施。推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将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证。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账户管理、税收、社会安全以及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都迫切需要使用统一代码标识。为此,国务院于一九八九年发出通知,要求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按照这一要求,我省在有关代码制作、分配及计算机的购置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全面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条件已趋成熟。为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现在起,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其它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由省技术监督局所属省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标识的编制、代码证书的颁发、整体控制、管理、维护及建库工作。

  (二)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负责赋予由本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

  (三)代码标识的利用,由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负责强制推行。

  二、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工作,按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骤组织实施:一是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计划安排、资料准备、技术培训等。二是统一代码标识的编制和赋予。包括划分代码区段,制作、分配和赋予代码。三是颁发代码证书、建立数据库。包括按统一数据釆集项目的要求填写申请表、颁发代码证书、录入数据项目、建立统一代码标识信息管理数据库。四是统一代码标识的利用,从一九九三年年底起逐步在各有关部门强制推行。

  三、选择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清远等市,从一九九三年上半年起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从一九九三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技术监督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执行。

  以上意见已征得省编委办、民政厅、工商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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