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12期

1993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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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春运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3〕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据有关部门预测,一九九四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五千八百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8%,春运任务将十分艰巨和繁重。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春运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全省春运协调工作由省经委负责;各市、县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做到上下协调,统一调度指挥。

  二、认真做好春运组织工作。

  铁路、公路、民航、航运等运输部门要做好客流量的调查,及时掌握客流动态,安排足够的运力,使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铁路部门除争取铁道部安排外局客车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继续采用棚车代客车和增大编组编挂办法增加运力,并分散到发列车地点,以减轻广州车站的压力。公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全力以赴投入春运;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社会车辆参加春运。要积极支持江西、湖南、广西等邻近省区的车队到粤疏运本省民工。民工比较集中的广州、东莞、深圳、惠州、佛山等市尽可能按民工原籍省份设客运站点,组织定点、定线直达运输。对广西籍民工要尽可能引导他们经西江水运返桂。海运要重点安排好广州至海南、厦门、上海航线。

  三、加强公路维修和路政管理,确保运输线路畅通。

  要组织各级公路部门对公路路政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清理路障,改善路况。正在施工的路段要加快施工速度,春运开始时不能竣工的要暂停施工,清理工地,以保证双向通车。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固或开出临时便道。要组织公路部门、公安交警或武警对严重塞车路段实行现场监管,及时疏导。

  四、切实加强各站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

  要组织力量对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及车站、码头、机场的治安进行综合治理。要按省的统一布置,在春节期间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交通运输设施、盗窃运输物资、敲诈勒索旅客的刑事犯罪分子和非法倒卖车、船、机票的不法分子。交通运输部门要教育司乘人员配合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斗争,自觉维护运输治安秩序,切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安排好节日商品和重点物资的运输。

  各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好节日市场供应物资,特别是粮油副食品的调运。电厂所需的煤炭、燃料油要组织突击运输,力争在春节前增加较多的储备,确保节日期间发电需要。春运开始之后应本着先客后货,客货兼顾的原则,安排好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矿山、钢铁厂、大型水泥厂、化肥厂、炼油厂和粮食部门,要主动配合铁路部门,利用春节假日客流减少的空隙,组织专列抢运物资。

  六、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春运期间运输生产十分繁忙,各类交通设施和运输工具都处于满负荷运转。各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参加春运的全体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对投入春运的客运设施,车辆、船舶、飞机要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车船飞机带病运行,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做好旅客禁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简称“三品”)的宣传和查堵工作,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乘坐车、船、飞机。为确保旅客人身安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可对所有旅客(包括现役军人)实施开包检查,坚决把“三品”堵在车站、码头、候机楼外。各工矿企业、部队、施工单位要加强危险品管理,防止外流。

  加强对乡镇渡口的管理,严禁无牌无证的船舶和船工参加客运,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当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派人在现场维持秩序,坚决纠正超装超载。

  严禁在珠江出海口主航道挖沙作业。

  七、大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狠抓正点工作,提高飞机、车、船的始发和到达正点率,要方便旅客购票,在旅客集中的售票点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对民工集中的厂矿和大专院校学生要组织订票、送票,担任春运的国有、集体、个体运输企业,都要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运价政策。省物价局对全省各地的飞机、火车客票代售点要制定统一的手续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口岸检查检验部门,要配合做好回乡探亲或旅游的港、澳、台胞、华侨以及外国友人进出口岸的查验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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