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12期

1993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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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广州等十市文化稽查队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湛江、江门等十市建立文化稽查队。稽查队归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管理。

(粤办函〔1993〕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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