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卫生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1993〕46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我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卫生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贯彻,并将贯彻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卫生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卫生改革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卫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省委六届八次会议、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和广度,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卫生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补偿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构和医疗保障制度等作了大胆的探索,以及在挖潜搞活,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兴办卫生延伸产业,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深化卫生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发展势头很好。
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地方对卫生改革仍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进展不大。有的地方对卫生改革领导不力,疏于指导,或放而不管,以致出现了某些干扰改革正确方向的现象。如有的重医轻防,重特种服务,轻基本医疗服务,重有偿服务,轻无偿服务,重个人收入,轻集体积累;有的医务人员擅自搞第二职业和业余服务,开办诊所、药店,有的为厂家充当药品、器械推销员,甚至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洽谈生意,或在查房、手术、诊疗病人时,腰挂BB机随时去应呼,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有的至今仍在实行早已为实践证明不可取的分散个人承包的办法,造成一些医院、卫生院(所)人走楼空,濒临解体,有的对个体行医缺乏管理,游医药贩禁而不止,社会办医失控。
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卫生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卫生改革的目标和指导原则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医疗卫生体制和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和健康保障体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卫生事业基本现代化为目标,遵循五条指导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的方针,以改革统揽全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宏观管住,微观放活,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2、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加强预防保健、农村卫生、振兴中医药为战略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3、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4、切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行为,合法经营,合理创收,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在增强经营补偿能力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5、正确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处理好积累与分配、事业发展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关系,防止短期行为,增强发展的后劲。
二、加快卫生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认真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加快机关职能的转变:
(一)认真抓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根据当地社会、居民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现有资源配置及利用、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卫生事业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制订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卫生管理程序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实行区域卫生全行业管理。协调、理顺卫生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限制,合理配置利用卫生资源,调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和服务结构,明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卫生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职能,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调和指导关系,继续完善分级办医、分级管理的体制。
(三)向服务型管理过渡。卫生行政部门要由指令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过渡,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正常的业务工作和专业技术性管理内容,应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以便把重点转到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卫生服务标准和技术参数;建立卫生服务、科技开发、人才交流和信息服务网络;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更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卫生行政立法,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的综合手段,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行为、保证卫生改革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卫生监督要体现国家监督、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监督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强化社会公共卫生领域、药品、生物制品、医疗保健器械以及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员的监督执法,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频次认真进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快调整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各地必须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要求,按照层级分工、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统筹和安排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网点布局和调整服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基层防保机构的建设,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对过分密集或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不善的医疗卫生单位,必要时可采取兼、停、并、转、分的办法进行调整,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模式,切实解决机构重叠,设备重复、资源浪费,整体效益不高的弊端。并要根据当地疾病谱的变化和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加强和扩大与严重危害当地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结构的调整和转换经营机制、挖掘技术、设备潜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和特种服务。并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经审批后可办经营型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和私立医院,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办医的格局,不断扩大医疗市场,扩大服务对象与范围。
同时,必须明确,转换经营机制,开展多层次的特种服务,都是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支持,是以特种服务补偿基本医疗服务,目的是要把基本医疗服务办得更好。因此,首先要强调在切实做好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病人在基本医疗服务中得到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才能开展符合粤[1992]348号文件规定文件的特种服务.不能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改头换面”作为特种服务去冲击基本医疗服务。其次是所有特种服务项目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并要坚持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原则,不能以任何借口要病人就范,特种服务的收入应全部作为单位的业务收入统一核算,不能列作帐外收入分发劳务奖金。
四、完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改革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88]13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劳动人事、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政策,赋予医疗卫生单位真正拥有劳动人事安排权、业务建设决策权、经营开发管理权和劳务奖金分配权。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管理责任制,应以强化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岗位职责为前提,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增收节支、后勤保障、职工生活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由卫生主管部门与单位、单位与科室分别签订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约,逐年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合约规定的任务指标后,以单位当年的收支结余,按比例提取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所、站所(含厅、局长)基金。原则上县及县以上医院提留发展基金的比例不低于40%,院长基金不高于5%(其中厅、局长基金占20%),如低于40%和高于5%应报经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各级防保、防治单位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提留比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凡是实行分散个人承包、单纯经济定额指标承包和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其它管理形式,应坚决纠正或调整;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统一组织开展业余服务,而且yid纳入综合目标管理.收入所得扣除成本后,提取的劳务酬金可不列入奖金,县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不开展业余服务;所有在职干部和医务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搞个人业余兼职服务,确有需要者,应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统筹安排。
(二)试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在职的干部员工可由单位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合同期分别为1〜3年。其中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中层干部由单位领导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工勤人员由单位和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进行聘用。所有受聘者在任期内均享受相应的匸资待遇。未受聘者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不服从安排的允许在单位内部行业或自找单位办理调离手续待业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国家政策性补贴,内部待业期满仍不服从安排者应予除名,自谋出路。同时,为了确保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和聘用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履行聘用的岗位职责,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办理停薪留职。
(三)完善分配制度。要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约,在单位的收支結余中按比例提留职工奖金,可采用上下浮动的分配办法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团和文明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并要兼顾技术性劳务和从小医学教育、基础研究人员的报酬所占的合理比重,拉开一定的差距,合理适度地分配奖金,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但拉开的幅度不宜过大,一般最高的以不超过单位平均奖金1〜2倍为宜。有条件的单位,在不改变现行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可试行单位工资总额同综合效益挂钩的结构工资、职务等级工资或效绩工资制,把工资与奖金捆在一块,同聘用制相结合,拉开分配档次。此外,备单位还可从实际出发,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取得科研成果者,予以专项奖励,以利于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与严格的科学管理都是发展卫生事业的必备条件,是相辅相成的。越是放开搞活,越要建立严谨、科学、有序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既要敢“放”,也要敢“管”,该放的要充分放开搞活,该管的要坚决管住、管好。当前,要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及其它标准化管理,从基本管理的“三严”、“三基”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完善技术监督、质量监督、法制监督、监察监督体系和约束监控机制,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行医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卫生行业良性循环,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行医的管理程序,促进卫生改革与卫生爭业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五、认真搞好医学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我省的卫生事业要在二十年内基本实现现代化,科技是先导,人才是关键,各地必须强化科技力措施,促进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总的要求是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省科委颁发的《广东省落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办法》(粤科字[1992]145号)文件的精神,加快医学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医科工贸相结合的新体制,在做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前提下,加强高科技开发以及省级、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各单位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1%的业务总收入作为科研基金,大力抓好新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者予以重奖;对科研成果转让、自行开发或联合投产,单位可以自行决策,自己获利和自主分配。
各地要继续抓好卫(护)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水平的评估,大力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不断为农村输送合格的实用型人才;切实抓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引内联
大力发展外向型医疗保健,积极承担国家医疗卫生援外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到国外办医及输出医药卫生劳务;采取承担国外来粤的医疗保健、旅游保健等形式扩大海内外医疗保健市场;积极争取国内外中、长期贷款和捐赠;以高科技、高起点为原则,积极发展官方和民间、双边和多边的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欢迎海外人士来粤合资、合作办医;扩大对外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适宜人才、先进技术、设备、信息和管理经验;继续推行对口扶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援助老少山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卫生事业。
七、进一步理顺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
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好《关于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1992]348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价格改革措施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170号)文件。并要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测算工作,逐步形成科学的测算方法,建立卫生事业费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同社会物价水平挂钩的机制,逐步实现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全成本收费的目标。医疗卫生单位在调整收费结构的同时,要经常注意调整业务收入的结构。当前,尤其要努力提高技术劳务服务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过份比重,并逐步把药品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5%以下。同时要通过成本核算管理,努力降低耗用成本,提高毛利率,增收节支,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不断增强经营补偿能力。
八、完善兴办卫生延伸产业的管理机制
各地应进一步落实“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的政策,大力兴办卫生延伸产业,并要在“助医”和“补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管理机制,摆正主业与副业的位置。一定要在确保办好主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看准市场,选好项目,适销对路,长短结合,量力而为地兴办工副业。特别是要大力开发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相关,有自己技术优势和特色的项目,驾轻就熟,精心经营,以优质、高效、低耗、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取得更好的效益。切忌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和重副轻主,以副压主的错误做法。
卫生行政部门兴办的经济实体,要与原单位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九、加快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市县政务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城市要加快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并积极探索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可行性和办法;在农村要大力推行合作医疗、计免保偿制、妇幼保健保偿(保险)制等,并逐步推行农村医疗保险。
十、切实加强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
在进行卫生改革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经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与物质利益原则的辨证统一关系,坚决抵制、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持卫生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尤其是在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等方面,要发挥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深入持久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认识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发挥敬业、乐业、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评估标准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健全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危急重病人,延误抢救时机。在诊疗工作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特种服务.都要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和优质服务,都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施治的原则,防止滥检查、滥用药,都要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来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各级卫生防病、药政、药检等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执法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防止出现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行为。对卫生部门各类典型的好人好事,要通过各种方式宣扬和表彰,对群众反映行业作风的热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并要坚持长抓不懈,努力树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良好形象!
各地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吴子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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