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11期

1993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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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统计局等四单位关于

做好一九九三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调查

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3〕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公安厅、计生委、人口调查队《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考核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人口计划执行

情况调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今年是我省实行人口控制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第三年。为做好今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分清各级的责任,今年继续实行由省抽查考核市、市抽查考核县(区)的分级考核办法。

  二、今年的调查样本量约八十多万人。调查以县(区)为总体抽取样本点,全省直接抽查二千三百多个村(居)民小组。调查方案由省人口调查队制定下达。

  三、调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人口变动调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省从省统计局、计生委、公安厅等有关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调查工作组,分赴各市检查督促调查考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分级调查考核任务。

  四、被抽中的人口调查户和调查点必须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凡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即按计生工作不达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地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调查考核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省人口变动调查考核工作办公室将随时选点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仍作为考核依据。

  五、县(区)调查结果须经市人口变动调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评估认可,并上报省人口变动调查考核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正式公布使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省统计局

省公安厅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口调查队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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