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10期

1993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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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产品税收

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3〕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严厉打击骗税活动,对指使、怂恿、参与骗税或为不法分子骗税提供方便的,不管涉及哪一级部门、单位或领导,一律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家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但是,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采取非法手段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少数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在组织产品出口过程中,参与或串通骗税;有的地方领导为了地方利益,怂恿、包庇骗税行为;有的职能部门管理不严,对骗税案件查处不力。利用出口产品退税进行骗税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为了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严厉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特对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问题请示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骗税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骗税行为的必要性,在抓好出口创汇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征税和退税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指使、怂恿、参与、串通骗取出口退税或为不法分子骗税提供方便。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法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企业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抓好出口退税的稽核,坚决纠正“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的错误做法。海关要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报关查验和严格出口报关单的管理,堵住不法分子通过假出口报关、多报少出或其他非法手段骗税的漏洞。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收汇核销制度,把好出口产品结汇关。税务部门要加强出口产品的征收管理和发票、专用税票管理,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三、税务、经贸、海关、外汇管理、财政、监察和政法等部门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和严厉打击骗税活动。对伪造发票、税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进行骗税的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税务、海关等部门配合查处。对已经查实的骗税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对多次上当受骗导致不遂分子骗税或参与骗税的出口企业,要责令其整顿,其骗税款项要全部追缴入库,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指使、怂恿、参与或包庇骗税的领导人及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四、要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增强广大干部的免疫力,切实做到奉公守法,勤政廉政,依法办事。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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