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现行文件发放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199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减少重复运作,提高政务工作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改革现行的文件发放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三月一日起,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点,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非密件),由《广东政报》全文刊登,不再另行发文。《广东政报》从今年开始改由省人民政府主办,并成立编辑委员会,由常务副省长兼任编委会主任,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广东政报》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在《广东政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只发少量的正件给各市和省府直属单位作存档用。
二、普发到各市、县政府和省府直属各单位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非规范性文件,也准备在今后适当时间,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做法办理。
三、《广东政报》是传达省人民政府政令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重视《广东政报》的作用,养成阅读和运用《广东政报》的习惯。同时,要重视《广东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广东政报》可供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及政务工作人员阅读和运用。为此,收到本通知后,应指定专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广东政报》征订发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没有订购《广东政报》或订购数量不足的单位,请以市为单位在三月一日前代收订后汇给《广东政报》编辑部,省直单位可在三月一日前直接到《广东政报》编辑部订购。
四、省政府办公厅已在各市政府办公室(厅)建立了计算机远程工作站,并于今年起正式开通使用。在政府文件只刊登《广东政报》、不另行文之后,为提高政府行文的时效性,从三月一日起,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凡下发的,在付印的同时,通过计算机远程工作站传给各市。各市政府要充分利用这种现代通讯工具,坚持每天查阅和接收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岀的文件。各市政府通过远程工作站接收的文件可以翻印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
补正:一九九二年第十一期第二十八页右边第五行“化州”前应加上“揭阳”(第六十九位)、电白县(第七十二位)。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