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厅落实企业财务自主权措施
省财厅最近发出落实企业财务自主权的措施,主要是:
一、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按省委粤发[1991]24号文的规定比例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
三、企业在保证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税后留利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企业可以将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也可以将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其他生产性资金合并用于技术改造或者生产性投资。
五、对企业单位使用自有贸易外汇、留成外汇和其他外汇的出国用汇,改由经本单位财会部门审核后上报办理手续。
六、省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利用税后留利、折旧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等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改为不用报省财政厅进行事前审查。
七、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库存流动资产清查。净收益或者净损失,可由企业自行计入当期损益。
八、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5‰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当期费用。
九、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列支比例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适当调整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对我省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完成上交财政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其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可控制在工资总额的20%以内提取.提取比例超过14%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十一、增设新产品销售的推销费,支持企业尽快打开新产品的销售市场。对地方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其新产品在正式投产销售的两年内,可按销售收入的5%。提取推销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二、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种补贴均纳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实行“总挂总提”。对实行工效挂钩的地方国营大中型企业,凡当年实现利税总额(决算审批数)出上年增长20%以上的(含20%),可按当年工效挂钩计提上浮工资额,给予增提10%原奖励。企业工效挂钩具体方案报同级财政、劳动部门审定。企业内部分配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十三、取消对企业购置专项控购商品的审批,改为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买后报同级控购办备案。
(谭煜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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