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9期

1992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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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粤府办〔1992〕67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七日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各部门现行的行政事业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与本通知规定的名目和标准不相符合的,或收费中未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的,都应予纠正。凡未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应按规定补办手续。

  本通知所附《歩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截止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主管 部门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

单位

收费标 准(元)

备 注


1

结婚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


8

结(离)婚证书及登记、发

证有关表格不另收费。


2

离婚登记费


10



3

夫妻关系证明书费


省府




省 民


国内



10



涉外



40


政 厅


涉港、澳、台、华侨



30


4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费







国内



10




涉外



40




涉港、澳、台、华侨



40



5

社会团体登记年审注册费


10



省公安厅

1临时身份证费

换领

补领

2户口簿费

3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

4船民证费

正式

临时

5内河船舶出入申报簿费

6经济特区居住证费

正式

临时

验证

7公民入户准迁证费

8户口迁移证费

9持枪证费

10特种印刷品准印证费

11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费

12旅馆业户口登记员登记证费

13生产爆炸物品许可证费

14储存爆炸物品许可证费

15销售爆炸物品许可证费

16使用爆炸物品许可证费

17爆破员作业证费

18爆炸物品运输证费

19爆炸物品购买证费

20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费

21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费

22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费

23剧毒物品生产许可证费

24剧毒物品作业证费

25剧毒物品购买证费

26剧毒物品运输证费

27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28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自带车)

大、小型汽车(包括电车)、大、中拖拉机

摩托车、手拖及其他机动车

29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供给车)

大客车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府

人/月

头/年

人/次

6

6

6

1

0.3

0.3

1

5

5

4

0.2

0.2

0.5

0.5

2

1

4

4

4

4

2

0.1

0.2

2

2

2

2

1

0.2

20

6

3

15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

外来人口暂住证及发证有关袭格不另收费。

每年验证一次。

年审收费一元。

 年审收费一元。对爆破员、爆破物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不收费。

    (同上)

年审收费一元

(同上)

由公安部门核发“准养证”。

不再收取术评考试费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大、中拖、大、小型汽车

手拖、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

30增驾车种考试费(自带车)31机动车准考证费

32机动车驾驶证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3机动车实习驾驶证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4机动车学习驾驶证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5机动车教练证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6机动车行驶执照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7车牌费

大、小型汽车、大、中型拖拉机 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摩托车、手拖及其他机动车 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临时牌、补牌证

教练车、试车、实习车租用号牌

挂车牌

38机动车辆检验费

大、小型汽车、大、中拖拉机

摩托车、手拖及其他机动车

39驾驶员年审费

40机动车辆转籍过户费

41机动车驾驶员转籍过户费42自行车牌费

43自行车执照费

44自行车过户费

45自行车迁移费

46自行车年审费

47自行车反光车牌费

核发

补发

过塑执照

48违章驾驶员驾驶证、违章处理通知书邮寄费

49违章驾驶员办班费

50签发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费

51驾驶港澳车辆入出境办证费(半年有效)

52出入境直通车驾驶员考试费

53培训班驾驶员考试费

54持港澳车辆驾驶执照考内地执照费

55驾驶员学习证费

56驾驶员驾驶证费核发补发

57港澳入境机动车行驶证费

核发

补发

58港澳入境车车牌费

大、小型汽车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

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59临时牌费

汽车(纸质)

摩托车(纸质)

60港澳入境车补发牌费

汽车 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摩托车  铁牌

塑料牌

反光牌

61港澳入境车机动车辆检查费

大、小型汽车

摩托车

62港澳驾驶员年审费

63公路检查证费

6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基建需要临时占

用营业性临时占用

 65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费

66前往禁区通行证费

 87出海船舶户口簿费

68流动渔船户口簿费

69粤港澳流动渔民证费

70粤港澳临时流动渔民证费

71航行港澳船舶通行证费

72出海船民证费

73临时出海船民证费

74口岸出入证费

一次有效

多次有效

75口岸车辆通行证费

一次有效

多次有效

76进出沙头角镇内学生证费

77深圳经济特区临时下海证费78深圳市过境耕作证费

79往来澳门贸易证费


省府

省府

省府

副/月

人/次

人/天

人/次

人/次

天/m2

14

12

4

1

8

8

16

6

6

12

3

3

6

3

3

6

2.5

2.5

5

14

22

45

5

15

30

2

3

5

3

2

2

2

0.5

0.5

0.2

0.2

0.5

3

3

1

0.5

3

8

10

50

50

50

5

10

15

40

60

80

30

50

60

30

15

40

40

45

25

30

35

25

15

10

2

0.1

0.05

3

2

5

4

2

2

5

2

2

2

4

3

10

1.5

2

10

15

损坏赔偿

    按上述各类标准折半收费。

包括年检、报废、新车、初次、定期、临时检验。

  仅限于实行自行车电脑管理采用反光材料号牌的公安部门收取。

  补发每证一元五角。

不分内地或涉外车辆、驾驶员。

收外汇劵。

(同上)

收外汇劵。

(同上)

偕行人员每人加收一元。

 仅限于深圳市执行。

(同上)

仅限于珠海市执行。

省 司 法 厅

1不涉及财产的部分涉外民事 公证费


省府



按省物价局、司法厅粤司公 [1989]第76号文规定执行。

省 外 事 办 公 室

1民间对外交流团组国际通讯 联络费

欧美地区

日本

东南亚地区


省府

每批团组

500 400 300


省 侨 务 办 公 室

1受理捐赠报批工本费


省府

2


省 计 委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费 2广东省废旧金属省内调运证费

3广东省废旧金属外运证费


省府

5

1

1

包括申请表、年检表、销号 表等费用。

 省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系统 按此规定执行。

省劳动局

1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费

2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费

3工人技师合格证费

4输出临时工调配费

5使用临时工调配费

6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费

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8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费

9压力容器出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一类

二类

三类

10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

技工学校收费

11学费

12杂费

13住宿费

14报名考务费


省府

人/月

人/月

工资总额

设备总价

台/只

总收入

2

3

3

1

2%

1.5

0.8-1%

0.5%

0.6%

0.7%

0.5%

输出地劳动部门向外出临个人收取,本县内的临时收费。

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向用工单位收取。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局粤价重[1985]规定标准执行。

按产品出厂价比例计收。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收费项目为全省统一项目。

收费标准参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省府

3

收费标准另行下达。

省口岸办公室

1地方口岸管理费

正常贸易进出口、进料加工的货物和来料(件)加工装配项目改变成“各作各价”贸易方式的,以及补偿贸易,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项目

来料(件)加工装配项目

未经精加工的矿产品和沙、石渠、砖,不分是何种贸易方式


省府

进、出

口货物

总值

工缴费

总额

出口货

物总值

1‰

5‰

5‰


省一轻厅

1甘蔗技术改进费


省府

 吨

0.15 


省 机械厅

1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


省府



 (1)亦运亦耕拖拉机的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项目、标准,按粤府办[1985]169号文规定办理(下同);

  

省机械厅

大、中拖

手拖

2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费

核发

换发

补发

3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转籍过户费

4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大、中拖

手拖

5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年审费

6农用拖拉机年检费

大、中拖

手拖

7农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转籍过户费

8农机服务专业户技术考核合格证费

9农机服务专业户机械设备检验费

10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


省府

天/人

人/次

2.5-3.5

1.5-2.5

2.5

2.5

5

2

6

3

2

6

3

1.5

2

3

(2)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

    收费标准与亦运亦耕拖拉机收费相同。

    包括考试、填表、发证。

    包括检验、填表、发证。

    (同上)

省技术监督局

1计量器具检定费

气象计量仪器检定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棉花质量监督检验

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

铅酸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

阀门质量监督检验

3食品标签认可证书费

4工业企业计量合格证费

5产品质量考核发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府

不超过

80

3

25

10

   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303号文规定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87]101号文规定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按省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厅粤技监字[1990]第110号文规定执行。

    对抽检量少、检验过程简单的,应酌减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403号文规定执行。

    (同上)

省矿委

1集体矿山、个体采矿登记费

中型矿山企业

小型矿山企业

个体采矿

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集体矿山、个体采矿)

珍稀矿种

一般矿种


省府

销售

总额

300

200

100

不超过

3%

不超过

2%

其中集体矿山企业,按办矿单位属省、市、县(区)级企、事业单位分别由省、市、县(区)矿管部门收费。

   变更登记费,按登记费标准的50%计收。

   变更登记是指变更开采范图、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换证。

县体收费标准,由市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复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省交通厅

1公路养路费

省属交通专业运输企业营运车

社会车辆

客车

货车

简易机动车、挂车

正三轮摩托车

营运性大中拖拉机

亦耕亦运大中拖拉机

营运性手扶拖拉机

亦耕亦运手扶拖拉机

营运性摩托车

非营运性摩托车

港澳入境车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营运

收入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台

月/台

15%

150

7.5

120

6

60

3

40

2.5

48

2.5

30

2.5

48

1

24

1

12

6

    按吨计,低于社会汽车征收标准的,仍按社会汽车征收标准收取。

    一、暂免收养路费车辆: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自用的小轿车、小吉普和10座以下的旅行车;外国使(领)馆、军事机关(不含所属企业)自用车辆、在市区内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清洁车、消防车、酒水车、环保车、殡葬车、警车、四车等。

    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用的大客车、公安业务用车等,军队列编、总部颁发番号的制造厂和总部未颁发番号的制造厂、军队修理厂、军以上(含军)单位的宾馆、招待所等,其悬挂军用号牌的车辆减半征收。

    三、凡有自修自养专用公路(不包括作业使用的道路)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农场、茶场、油田、厂矿,可根据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适当减征20%~60%。

    四、车辆核定载重量二十吨(含二十吨)以下的征全费,二十吨以上的部分减半计征。

    五、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重量)吨位折半计征。

    六、凡按载重量(含折合载重量)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吨计征,1吨以上的按核定载重量计征。人境车辆1吨以下的按l吨计征,超过1吨的按核定载重量计征。

 

省交通厅

客车

货车

二、三轮摩托车

提运途中客车

提运途中货车

2机动车报停费

3机动车辆换发养路费统缴证、缴讫证费

4补发养路费缴讫证费

汽车、大中拖

手拖、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

5养路费免费证、特许免费证费6补发免费证费

汽车、大中拖

手瓶、摩托车及其他动车辆

7过渡费

摩托车

甲级渡口

乙级渡口

汕头、湛江渡口

20屋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

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甲级渡口

乙级渡口

湛江、汕头渡口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甲级渡口

乙级渡口

汕头、湛江渡口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甲级渡口

乙级镀口

汕头、湛江渡口

行人

甲级渡口

乙级渡口

汕头、湛江渡口

自行车

甲级渡口

乙级渡口

汕头、湛江渡口


省府

省府

月/吨

天/吨

月/吨

天/吨

月/台

天/台

天/吨

天/吨

5

辆/次

座、吨/次

人/次

辆/次

225

15

180

12

45

2.5

10

8

1

1

5

1

5

1

2

1

2

3

2

4

6

4

7

10

6

12

0.5

0.3

0.5

0.5

0.3

0.5

   七、李辆年墨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八、对固定在基建工地施工、仅限于在车籍所在地的基建工地范围内不行驶公路的“地盘车”、厂、矿、农牧、茶场、油田不行驶公路的车辆减征10%~50%。

    1、甲级渡口为河面宽500米以上,乙级渡口为河面宽500米以下。

    2、货车10吨以上部分即从第11吨起,每吨加收:甲级渡口0.8元(尾数四舍五入,以元计收,下同),乙级渡口0.5元,汕头、湛江渡口1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路群车,救护车和军车(不含有经济收入的企业单位军车)免收过渡费。

4、南沙虎门渡口收费标建按省物价局身价费字[1991]141号文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

8机动车辆过桥(路)费

摩托车

二十座以下客车、两吨(含)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机、各种拖拉机

二十一座以上至五十座客车、两吨以上至五吨(含)货车

五十一座以上客车、五吨以上至十五吨(含)货车

十五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9高速公路过路费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特大型车

10营业运输管理费(城乡联户从事机动车、船、竹木排)

11装卸搬运营业管理费(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企业及农民个人、联户)

12二运企业管理费

13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费

14补(换)发铝质跨省市客运标志牌费

15补(换)发跨省客运核准证费

16补(换)发进出深圳、珠海特区客运证费

17临时客运证费

18非营运车辆使用的行车路费

19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费

20 航道养护费

专业运输单位船舶

       社会机船

社会非机动船。

       竹木排筏

港澳籍机动船

港澳籍非机动船

21海安码头交遇管理费

汽车人

国务院

国家物价局

国务院

省府

省府

车次

车、公里

营运额

营运收

入总额

营运收

入总额

吨/月

(马力)

月/总吨

放拖运

调拨价

(进货价)

月/总吨

(马力)

天/总吨

(马力)

月/总吨

天/总吨

辆/次

人/次

1-2

2-3

5-7

7-15

16-24

0.4-0.6

0.8-1.30

1.30-2.10

1.90-3.00

2%

1%

0.5-

1%

3

26

1

1

1

4

不超过

4.3

5%

3

4‰

6

0.40

2

0.20

1

0.2

桥、路的具体收费标准以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由交通部门统一收取,其中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半,工商部门不得再收管理费。

   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半,工商部门不得再收管理费。

不含法定换发(下同)。

    每本100页。

打字纸8开;每本100页。

机动船按总吨,拖轮按马力,

由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收取。

省经贸委

1广东省配额鲜活商品出口放行证费


省府

2


1房屋交易费

2房屋所

有权登

记费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

4房屋变更登记费

5房屋所有权证费

6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费

7房屋他项权证费

8房产托管费

9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费

10预算定额管理费

11市政建设配套费

12报建费

   工程费一万元以下

工程费超一万元至

   二十万元以内

工程费超二十万元至

五十万元以内

工程费超五十万元至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省府

房屋售价额

房屋评定值

房屋评定值

房租收益额

建安工作量

基础投资

0.5%

1‰

最高70

最低15

1‰

最高70

最低15

2‰

最高35

最低10

3

3

3

15%

20

1‰

5%

5

40

90

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不再另收房屋估价(评估)费以及与房屋交易有关的表格、资料费。

包括房地商查丈、《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我册等费用。

同上

 包括房地产查丈及有关的证件表册等费用。

 只限于该证丢失、损毁,经批准补发新证时收取。

包括证书正本一本、副本二本及审查表等费用。

    只限于县级(包括县城)以上城市收取。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费用。

只能在县级(含县城)以上城市范围内收取。

省建委

一百万元以内

工程费超一百万元至

五百万元以内

工程费超五百万元至

一千万元以内

工程费一千万元以上

1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

住宅

土木结构

砖木、砖混结构

公共建筑

生产和商业建筑

14施工企业技术资质审定费

15建筑企业管理费

基建工程

维修工程

16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

17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管理费

18燃气管理费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省府

m2

工程总造价

工资额

工程承包合同

总造价设计费收入

115

370

750

1,000

0.3

0.4

0.4

0.5

30

4‰

2-3%

0.4%

2%

中小学、幼儿园按公共建筑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敬老院以及烈属、孤寡老人建设住宅免收管理费。

 没有提供规划建设服务的,

不得收取

包括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正本一张、副本一本及有关的表格、手册等费用。

 施工企业因工作需要,须多发证书副本的,每本收5元。

 指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筑企业收取。

包括证书及有关表格等费用。

包括证书及有关表格等费用。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另行下达。

省环保局

1废气排污费

锰化物

硝基苯

苯系物、沥青烟气

砷化物、镉化物,铬酸雾

恶臭发生源

锅炉、炉窑烟尘

2废水排污费

天然钠、钍

其他放射性物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排放每公斤

浓度超标每100M3

个/月

超标每

0.04

0.2

0.4

0.3-1

500-1000

3-6

0.25-1

1-8

包括砖瓦窑、石灰窑。

省农委

省农委

1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

专业承包合同

按人(劳)平均承包的责任田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

纠纷受理

经鉴证过的承包合同

一万元以下的

一万元以上的

    未经鉴证过的承包合同

一万元以下的

一万元以上的

纠纷处理费

3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费

1兽医卫生合格证费

正本

副本

2种富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费

3种公畜配种许可证费

4市场禽畜成交运输检疫费

大牲畜(牛、马、骡、驴)

中牲畜(猪、羊、狗、鹿)

小动物:

      三鸟、兔、猫

三鸟种苗

蜜蜂

5畜禽肉品检疫费

牛、马、骡、驴肉

猪、羊、狗肉

禽兔肉

6骨、毛、皮消毒费

骨、角、蹄甲

羽毛,猪、羊毛

大牲畜皮

羊、猪皮

兔、狗皮


省府

省府

省府

省府

承包款

争议金额

争议金额

3‰

0.1

20‰

200

加收超过一万元以上部分的5‰

25‰

250

加收超过一万元以上部分的

10‰

8

2

10

6

0.80

0.40

0.04

0.02

0.02

0.80

0.40

0.07

0.10

0.05

0.20

0.10

0.05

最高不超过二千元,最低不少王三元。

每份承包合同收费,最低不少于二角。

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最低不少于二平元。

  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加证人误工补贴等,按规定开支收取。

  收费标准和办法与调解费相同。

有检疫才收费。(下同)

指对禽种场(厂)孵化种苗进行检疫收费。农民出售的三鸟种苗,不收检疫费。

宰前、宰后的检疫,只收费一次。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7大、中牲畜及生皮特种检验(检疫)费

8畜禽检疫费

9畜禽检验费

牛肉

猪、羊、狗肉

冻肉

大牲畜

中牲畜

兔、猫

家禽

10出口普药证明费

11兽药广告审查费

省内兽药

国外普药

12犬类准养区管理费、

13犬类免疫注射费

禁养区

准养区


省府

公斤

头/次

只/次

头/年

头/年

1

0.06

2

1

0.02-0.5

2

1

0.2

0.1

5

20

50

0.3-1

8

2-4

  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86]第B07号文规定执行。

  仅限于深圳市执行。

(1)《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由兽医部门核发,军、警大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2)准养区是指小城镇和农村。

禁养区是指县以上城市(含县、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周围3里以内地区,以及对外开放的区级镇;(3)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省林业

1林政管理费

2毛竹林政管理费

3沙、石场绿化费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省府

立方米

产值

6

0.018

2%

包括各级办证手续费。

毛竹基地由供销部门收取,其它的由林业部门收取。

    仅限于深圳市执行。

省水电厅

1船舶、排筏过闸费

船舶

竹、木排筏

2堤围防护费


省府

立方米/次

吨/次

立方米/次

0.1-0.5

0.1-0.5

0.01-0.5

(1)船舶、排筏通过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枢纽和水道上的船闸、筏道,才收费;

(2)持有证明的军运、消防、散护、防汛和水利工程运料的船只及航道工程船、航道工作船免收过闸费:

(3)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按省物价局、水电厅粤价涉字[1986]248号文规定执行

省水产局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渔业捕捞许可证费

3渔业船舶检验费(未满30总吨及未满60马力)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4

 按省物价局导价费字[1989]154号文规定执行。

  年审签证每次收费一元。

  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98号文规定执行


省 国 土 厅

1征用土地管理費费

2测绘管理费

10万元以上

5-10万元

5万元以下

国家物价 局

省府

征地补

偿费总

金额

测绘工

程费总

金额

2%

或2%

3%

4%

 5%

其体施办法由各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1]915号文规定制定

省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1乡镇企业管理费

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饮食服务企业

商业企业

国家物价局


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等)总额销售收入

不超过  0.5%

    国家物价局规定不超过1%对个体和私营企业收取管理费和分配办法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87]6号文规定执行。
      种植、养殖等农业企业不收管理责。

省 财 政 厅

1注册会计师证书费

2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费


 省府

10

3

包括订本式证书一本、单页式证书一张及申请审批表等费用。

不能另收注册登记费。

    包括单页式证书一张及有关审批表等费用。

    不能另收注册登记费。

省税 务 局

1税务登记证费

工商企业

个体户

 2税务登记卡费

3发票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府

证   

8

5

5

含副本一本及有关登记表格等费用。

由税务部门按发票印刷工本加15%核定,报同级物价局备案。

省 商 业 厅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6

包括证书正本一张、副本二 本(含塑料封面)和申请审批 表等费用.

省专 酒卖 类局

1酒类生产许可费

2酒类专卖批发许可证费

3酒类专卖零许可证费


省府

5

5

5


省 供 销 社

1林、河道维修费

毛竹

小毛竹

其他竹(含高水竹、青竹、 原竹、丹黄竹、茶竹及其他   竹和竹笏)

 竹半成品和竹制品未交 林、河道维修类的原竹

2毛竹林政管理费


省府

仪购价

0. 1

0.03

3%

2%

0.018

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

毛竹尾免收林河道维修费。

 仅限于毛竹基地的毛竹林 政管理费由供销部门收取.

工商 局

1外来企业(人员)经营许可证费

2经营进口物品许可证证费


省府

2

20


省工商局

3对外加工(装配)“特准营业证”费

4个体户验证费

5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性畜交易

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

国营、供销合作商店进入

集市设档:

销售工业品

销售其他商品

旧机动车辆交易

6交易所手续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

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

国务院

省府

成交

总额

车辆总值

成交总额

5

2

不超过

1%

不超过

2%

0.5%

1%

3‰

1%

2%

包括副本塑料封面工本费。

变更交2元。

   每年验证一次。

猪肉交易按成交额1.5%收取。

收取交易所手续费后,不再收取市场管理费生猪交易按成交额1%收取。

省工商局

7不进入集市经营的个体工

商户管理费

从事饲料、燃料、收购废品、零集书报刊等购

销活动的

从事糖烟酒、糕点粮油、日用小商品等购销活动的

从事百货、服装、五金剑交电、文具、建材、水产品、肉、禽、蛋、干鲜果、副食、中西药等购销活动的               从事饮食业、冷饮业的

从事旅业、摄影、晒相、理发、洗染、娱乐、烧砖瓦、石灰、陶瓷、开采业、纺织、缝纫、皮革、日用小五金、竹木、藤、塑料加工及制造、工艺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模具、水电维修、农机修理、补鞋,补锅、磨刀、眼镜、水笔、雨伞等修理,机动车、单车、家用电器、钟表修理、建筑、修缮装修等劳务活动的

从事机动车、船、竹木排营业运输的

从事亦运亦耕的拖拉机

8长期在集市固定设摊经营的个体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

从事劳务性经营的

9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打字纸8开

打字纸16开

 10户外广告管理费。

经营单位

自行设置

11外来驻穗门市(展销)部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府

省府

营业额

收益额

成交额

100页/本

广告

营业额

m2/年

营业额

0.5%

1%

1.5%

1.5%

2%

1%

0.5%

2.5%

3%

最高

不超过

4.3

最高

不超过

2.2

1%

2

1‰

不包括集体企业个休承包部分。

城乡联户营业运输管理费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87]14号文规定执行,即按营业额2%收取,由交通部门统一收取,其中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收管理费。

包括市场管理费,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月一次收取,不再收摊位断旧费;仅限于对临时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摊位费。

《仓储保管合同)8开100页/本最高不超过5.5元。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同上)

  

省文化厅

1营业性娱乐管理费

2营业性游艺管理费

3文物出境鉴定费

     价值10-50元

价值51-100元

价值101-200元

价值201-300元

价值301-500元

价值501-800元

价值801元以上

4文物出境复检费

5文物鉴定费

6录像放映管理费

7电影放映管理费

电影院、影剧院、电影俱乐部、集镇电影院(35mm)和35mm电影队

放映

16mm放映

8电影放映人员技术等级证

书费

9电影放映人员放映证费

10营业演出许可证费

11营业性演出管理费

计划内演出

12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13字画销售管理费

14港澳台歌星和艺人临时演

出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府

省府

省府

营业

总收入

收入额

演出

总收入

营业额

收入额

1%

2%

0.5

1

2

5

10

15

20

0.5

1

2%

3

2

2

2

5

1.5%

1%

2%

5%

    指向纳入管理的营业性歌厅、舞厅、歌舞厅、音乐茶座(含创卡接OK”)、音乐厅收取。

    指向纳入管理的营业性桌球、电子游戏场(室)收取。

价值特高的文物,可按质酌情收费,但最高不超过50元。

    指文物经批准同意出口,但需要在广州口岸办理复检手续的。

指向报送文物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收取。

短片专场或联场放映,按前述标准折半收费。

   包括《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等费用。

  考核和与发证有关的表册及正书年审不能收费。

   (同上)

不论发给个人、单位或演出场所。

    不论专业,业余或中央和外省艺术团体演出。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同上)

仅限于深圳市区执行


省教育厅

中、小学校收费

1应收费:学费

杂费

民办教师统筹费

借读生借读费

2代收费:课本、资料费

练习本费

住宿生管理费

自行车保管费

厨工费班会费

学生证,学生手册、毕业证书费

3中学报名考务费

4高中会考费

托幼收费

5应收费:保教费

6代收费:伙食费

体检费

假期留园(所)费


省府

省物价局省府

学年

生/门

学年

10

2

收费项目全省统一、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收费项目为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分等定级由各市、县政府确定,但同等级的不得超过省定标准。

省高教局

   普通高校收费

1经常费

本科代培生

专科代培生

本专科自费

生代培研究生

2基建费

普通中专收费

3学杂费

4 住宿费

国家教委、

物价局、

财政部、

劳动部

省府

省府

学年

1700-4400

1400-3800

1300-3500

3200-4000

1000-2500

不超过

200

30

(住公高

最高为

100元)

收取住宿费的不得再收取基建费

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收费,按国家教委、物价局(1989)教外来字321号文规定执行。

省高教局

5经常费

代 工农林医

培 文法财经

生 艺术

体 育

自 工农林医

费 文法财经

生  艺 术

体  育

6基建费

成人高校收费

7经常费

全脱产

半脱产(业余)

8住宿费

成人中专收费

9经常费

全脱产

半脱产(业余)

10住宿费

高等、中专教育招生收费

11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报名考务费

12委托高等、中专学校代培生考务费


省府

学年

学生

1000-1200

800-1000

1500-2000

1500-1200

800-960

640-800

1200-1600

800-960

600-1000

500-1000

250-350

不超过

600

45-850

180-450

不超过

600

13

高等学校45

中专学校40


省高教局

13高等学校自费生考务费

14中专学校招生费


省府

35

35


省卫生厅

1个体开业医生考核费

2个体开业医生证书费

3个体开业医生、联合医疗机

构管理费

4乡村卫生站证收费

5乡村医生证书费

6乡村卫生站管理费

7乡村医生考核费

8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费

9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费

10药品制剂许可证费

11出口药品证明费

12药品广告审查费

省内药品广告

国外药品广告

13食品企业开业许可证费

14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50人以下企业

个体商贩

15食品企业卫生年审费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50人以下企业

个体商贩

16使用同位素许可证费

17X线机使用合格证费

18出生证费

19卫生防疫检验(监测)费

20劳动卫生监测费

21艾滋病监测费

免疫荧光法(IF)

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蛋白印迹法(W.B)

22诊金、救护车费

23住院费:

普通病床

高等病床

24护理费

25体格检费

26一般检查治疗费

注射

封闭治疗

灌肠、引流

换药

各种穿刺

氧气吸入

其它

27专科检查治疗费

耳鼻喉科检查治疗

眼科检查治

疗妇、产科、婴室检查治疗

皮肤科检查治疗

口腔科检查治疗

正骨科检查治疗

精神病科检查治疗

28特殊检查治疗费

心、血管检查

临床检查(检验费另计)纤维镜检查

各种特殊镜检查

神经系统检查

肺功能检查

超声波检查

碎石机治疗

其他仪器检查、治疗

29新医治疗费

30理疗费

31X线检查费

透视检查

钡造影检查

特殊造影检查

照片检查

介入放射检查治疗

32同位素检查治疗费

伽码显像、ECF扫描检查

同位素扫描检查

核素功能检查

核素治疗

放免检测

33放射检查治疗费

核磁同振检查

CT检查

微波热治疗

放射治疗

34激光治疗费

He-He激光局部、穴位照射治疗

Co2激光局部照射治疗CO2激光气化治疗YAG激光治疗

激光光敏治疗

35检验费

粪便检查

尿检查

血检查

骨髓检查

凝血机制检查

生化检查

各种体液及排泄物检查

血液、组织配型

36病理检查费

37手术费

神经外科

胸、心外科

心导管检查

普通外科

泌尿外科

妇科

产科

骨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眼科

烧伤科

整形外科

38麻醉费


省府

省府

省府

省府

人/次

收益额

收益额

人/次

床/天

小时

次、科、

12

2

1%

2

2

1%

12

5

5

5

5

20

150

2

40

30

20

10

5

12

10

8

6

3

5

2

10

10

60

12

    对乡村医生、乡村卫生站进行重新检查考核的,不能收费。

    不再收技术审查费和管理费。

    国营、集体、个体企业收费相同。

(同上)

包括“厂方证明书”在内。

不分企业大小

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同一收费标准。

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出生证费每证5元。

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88]92号文规定执行。

  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88]104号文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为全省统一项目。

    省定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除经济特区外,各市、县在省定标准幅度内,制定本地区具体医疗收费标准(下同)。

省计生委

1独生子女优待证费

2广东省计划生育证费

3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节育

证费


省府

1

1

1.5

由发证单位向计划生育部门购买后,免费发给领证人。

省计生委

4广东省流动人口未婚证费

5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6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宫内节育品

取宫内节育品

人工流产

钳刮术

输卵管结扎

输精管结扎

大中期妊娠引产术


省府

人/月

1

1

4

4

12

18

22

12

40

  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不收费。

   全省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注。

手术费标准不包住院费。

省科委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

合同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合同金额一万元至五万元的

合同金额五万元至十万元的

合同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2科技成果登记

国家物价局

省府

10

15

20

30

10

包括公报、证书及有关表格等费用。

省科技干部局

1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

2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费


省府

1

1.50


广

1录像放映管理费

2有线电视摇映证费

3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技术标准合格证费

4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施工许可证费

5电视共用天线系统验收测试费

6营业性娱乐管理费

7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省府

省府

收入额

工程

总造价

营业

总收入

营业额

2%

5

2

5

1%

1%

1%

    向使用单位收取。

向工程队收取。

  向施工单位收取。

  指向纳入管理的营业性“卡拉OK”厅收取。发给“许可证”不另收费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1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费

2国外及港、澳、台印件准印证费

3书报刊销售管理费


省府

月.户

5

3

批发40

零售:

以书为主10

以报为主5

仅限于广州市区执行

省医药管理局

1药品生产、经济企业合格证费


省府

2

仅限于省医药联合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制发上述证件时收取。

省旅

游局

1 澳门游管理费


省府

人/ 次

10

仅限于珠海市稚的澳门游收取。










  说明:表列的所有证照费均包括与发证有关的表格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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