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9期

1992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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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1992〕127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四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重要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养老保险要提高社会化程度,逐步实行全省社会统筹,必须执行统一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各地应从全局出发,按照《方案》的意见,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在实行社会保险综合改革试点中,要注意与全省统一的政策和制度相衔接。

  三、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新机构的组建工作,支持他们开展业务。原承办职工、干部界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单位,要确保有关社会保险业务正常进行。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做好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改革。

  各地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车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反映。

  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改革的基本思路

  社会养老保险是保证全体社会劳动者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深化改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机关与企业、各行业之间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等情况,我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同时我省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退休率逐年提高,如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机制作用,既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又减轻国家负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主要进行四个方面改革:

  一是在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覆盖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独立劳动者,同时制定行政机关(含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在实施中加以完善后,通过立法程序进行确定,以保证广大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二是将养老费用由企业、社会包揽的办法逐步调整为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负担,进行保障机制转换,以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减轻企业和国家的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改变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的模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储备基金,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核算范围,均衡企业、地区之间的负担水平,提高社会调节能力,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使养老保障从主要依靠企业转为主要依靠社会。

  四是改变政出多门、管理分割的状况,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并发展专业化管理网络,强化社会监督,保证基金的正常运用,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效能。

  通过上述四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起以自愿投保、自我保障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深险体系。城镇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向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推行,与具有更多层次和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交织、融合,相互补充,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保障差别,最终形成我省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完善的以法定养老保险为核心,社会共济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多项目、多层次协调发展,覆盖全省城乡劳动者并能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

  二、关于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企业职工占城镇劳动者的大部分,他们的养老保险办法已有一定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其内容可作为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 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从目前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扩大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镇办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独立劳动者。要改变目前按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制定的退休金社会统筹和养老保险办法,对纳入法定保险范围的各类劳动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基金、统一管理。

  (二) 建立社会基金与个人专户相结合的法定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要由目前以企业缴费为主,部分职工个人少量缴费,社会统筹使用改为由企业和职工分别缴费,社会共济与个人专户使用相结合的办法,以调动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和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缴费主要进入社会基金,缴费比例按照社会支付和必要积累的需要确定。个人缴费比例,在改革起步时一律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在以后十年内逐步提高到5〜7%,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专户,至退休时连同本息及营运收益一并转为个人专户养老年金。

  (三) 改变养老金给付办法。

  现行养老待遇给付办法存在平均化、项目多、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脱节等弊端。为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者多作劳动贡献和缴费贡献,养老金给付办法要从按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加各种补贴计发改为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与劳动者劳动全过程工资收入水平和缴费水平挂钩,实行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年金相结合的办法。基础养老金按退休人员所在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发,每年调整。附加养老金按职工个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个人专户养老年金作为法定养老金的一部分,与在社会基金中支付的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合并计算、调整。

  (四) 建立统一的法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制度。

  为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增强调节功能和保障功能,养老保险基金要从目前以市、县(区)、镇及系统为单位分别核算的办法,转为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养老基金。鉴于目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退休负担水平差异较大,在起步阶段,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给付先实行两级核算办法,即基础养老金实行全省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附加养老金实行以市为单,位,根据全省统一的制度分别征集、给付、核算。运行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向省一级核算过渡。

  三、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民的养老保险

  行政机关(含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人员流动和需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企业职工具有同一性,亦应纳入统一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并统一基金和管理办法。这样既有利于逐步提高退休干部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企业与机关之间人员的合理流动,又减轻了机关行政事务的负担。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管理制度和养老基金的来源与企业职工不同,在实行统一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合理解决基金转换问题。

  农村劳动力约占全省劳动人口的70%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已完全投入了第二、三产业的劳动,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目前,全省已有四百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了人民保险公司举办的各种长期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也在少数县组织开展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一些农村基层单位运用集体经济的力量对老年人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措施。这些办法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鉴于目前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结构和组织方式差异较大,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尚未具备,对农业人口尤其是仍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应继续实行以个人为主、多方筹资,以自愿为主、政府扶持,以个人自我保障和家庭互济为主、发展集体共济的方针,采取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管理的福利基金,发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将各级政府用于对农民直接救助的资金中的一部分改用为帮助农民参加保险等办法,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多种形式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支持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加强政策指导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基金安全和营运效率,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工作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

  为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交流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鼓励基本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的农村地区,由地方政府在自愿的基础上执行全省统一的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关于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

  各种非法定性的养老保险作为法定性养老保险的补充是全省统一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各类寿险业务,鼓励建立和发展各类民间互助互济经济组织(如职工福利基金会),以多种保险形式,提高人民保障水平。

  鼓励企业在节余的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该基金由企业按每个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工龄两项因素分别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分配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审议,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储蓄。企业可以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五、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事分开、专业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省、市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综合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指导。各个部门都要执行统一制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待遇标准。

  组建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依据有关法规独立运作,统一负责办理各类人员的各项法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具体工作,接受社会保险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有关部门、社会的监督。

  六、关于改革的步骤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实施中必须统一领导,协调行动,统筹规划,分步进行。

  根据目前的经济条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拟从两个方面分三个阶段进行,用八至十年的时间实现体制转换,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方面在城镇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独立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同时鼓励发展各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保险,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鼓励个人和集体自愿参加保险,在地方政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支持下,注重发挥集体经济力量,建立起预筹积累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化保险体系。

  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执行机构,把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建立新的基金筹集、管理模式,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改变待遇给付办法,实行两级核算;第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实行全省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并把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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