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9期
1992年09月30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
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粤府〔1992〕135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旧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好与此项工作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国务院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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