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9期
1992年09月30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
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粤府办〔1992〕72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在国家发布有关拍卖法规之前,我省公物拍卖业务的管理,按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1]70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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