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级国合商业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2〕116号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省级国合商业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级国合商业部门组建五个企业集团和一个局,即省商业企业集团、粮食企业集团、供销社企业集团、石油企业集团、食品企业集团和粮食储备局。省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按正厅级单位,省石油、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按副厅级单位配备领导。省粮食储备局承担全省粮食储备工作任务,为副厅级单位。省供销社企业集团是集体合作经济性质,其它企业集团为国营企业。
集团公司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原各省属公司分别是企业集团的直属子公司,同时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企业集团设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和各直属子公司的经理组成。
由于目前改革未同步、配套,为便于上下联系,机构改革后,暂保留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的牌子。各单位保留少数编制组成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沟通信息、累总报表、管理好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省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省财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全省社会商品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同时组织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金融、财政、税务、工商、审计、保险、饲料以及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机构改革后,省财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政企分开,精简、高效的原则,重新提出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的意见,报省编委审批。新增人员从省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局选调。
(二)在不减少原来承包上缴财政任务(供销社不减少上缴所得税)的前提下,商业、石油、食品、粮食、供销集团公司(主要是公司核心层和紧密层)的财务各自一个口对财政和税务部门,具体办法由省财办、财政厅、税务局商定。
(三)机构改革后,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干部职工到流通第一线工作。对调到企业的干部,今年年龄男满五十五岁、女满五十岁以上的可保留其原有待遇,离退休时,按原待遇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愿意保留的,可以不保留。已离退休的老同志,继续享受原行政级别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继续按行政系统管理。
(四)集团公司对企业的原有亏损负债,经审计核实确属政策性亏损的,实行专户挂帐,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其他负债和亏损仍由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按省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消化。
(五)企业集团以及省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局和粮食储备局行政上归口省财办。
四、国合商业体制改革涉及到人、财、物管理以及一些政策问题,省财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协商解决。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当前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国合商业体制改革的办法,逐步扩大改革面,积极探索和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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