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作组《关于〈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2〕56号
一九九二年八月六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作组关于〈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东江水质从整体来说,符合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水质是好的。但从近年来对东江水质的监测情况来看,已有部分项目超标,而且浓度值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当前东江沿岸经济发展很快,新上项目较多,容易产生新的污染源。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东江水质的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规划,限期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快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把东江水质保护好。
为了贯彻执行好《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每年对保护东江水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要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作一次专题报告。
省工作组报告主要内容:
一、《条例》颁布后所做的工作
《条例》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是:
(一) 持续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条例》颁布后,省政府以粤府[1991]31号文向全省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转发《条例》,还分别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和《深圳特区报》上全文登载。省环保局将《条例》印成布告版共两万份,发至东江流域各市、县、镇和企、事业单位张贴。东江沿岸各市也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惠州市结合纪念世界环境日,通过座谈会、宣传车、简报、专刊等形式宣传学习《条例》。河源市及各县、区分别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扩大会议,对《条例》进行逐条学习。东莞市和东深局将《条例》和《规定》翻印数千份,分发到东深沿线乡、镇和重点污染源单位。深圳市专门办了村镇领导干部学习班,并在全市举办以《条例》和《规定》为内容的有奖问答竞赛。
(二) 制发了《条例》的配套规章和文件。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政府制定了《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还发出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市及时抓了市、县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也就保护东江水质问题先后发了约二十份文件。
(三)重视保护水系水质的规划工作。为了从总体上整治和开发东江,省正在开展东江流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工作。各市、县结合修订城镇总体规划,划定市区、县城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规划和论证。东莞市制订了莞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多个建设方案,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石龙镇计划投资四千万元建设日处理四万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向省计委申报立项。河源市和惠州市也将生活污水处理厂纳入了市区建设总体规划,预留了用地。宝安县的龙华、观澜、布吉镇,完成了《观澜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工程规划》,为建设三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其它的防污工程做了必要的准备。深圳市按《规定》的要求,完成了位于准保护区内的上、下李朗村的污染整治规划,并开始着手实施。
(四) 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各地把治理老污染源,削减污染量作为重要工作。省环保局先后两次对东江沿岸的污染源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治理意见。东莞市对东江两岸十一间污染企业发出限期治理通知,责令一间纸厂停业,两间漂洗厂搬迁,一间造纸厂转产。全市新上污水处理设施二十五台(套),投资八百四十一万元。惠州市政府作出决定,责令三间污染企业限期搬迁,三十一间企业限期治理。深圳市政府对龙华镇引进的牛皮加工厂污染观澜河问题作出果断处理:合作经营期满的不能续办,未到期的要限期治理,并将废水调到东深工程流域外排放。为控制深圳水库的污染深圳市、宝安县政府和东深局各补助一百万元,疏导沙湾地区农民到流域外开发建设,市政府还补助三百万元,拟将大望村搬离水库边。
(五) 严格把关,努力控制新污染源。各地对新建项目注意把好选址关、“三同时”关和治理设施运转的监督检查。惠州市一九九一年新建项目一百九十项,“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投入治理资金八百二十一万元。东莞市明确规定今后在饮用水源周围以及东江、东深和东引运河地区不得新建电镀、漂染、制革等污染项目,去年不予审批的污染项目近百个。
(六) 开展跨行政区水体水质联防联治工作。《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在批复沿岸各市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时已把东江水质要求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河流上、下游水体污染的相互关系,全省从去年起推行跨行政区边界水体水质达标管理工作,明确要求相邻两市水体水质要达标交接。目前正在进行边界水质断面的论证,东江是这项工作的重点。
(七)加强对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东江干流目前只设八个监测断面,一年仅在枯水期的一月、丰水期的六月和平水期的十月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仅有十九项,不能满足保护东江水质的需要。因此,去年由省环保局下文,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环境监测站对东江增设若干监测断面,增加监测频率和项目,目前正在抓落实。东深局已组织深圳、东莞和该局的水质监测部门协同工作,在八十三公里长的河道上共设立二十六个断面,每月做常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增加到三十七个,及时、准确地掌握了东深供水水质的变化情况。
贯彻《条例》一年多来,由于做了上述工作,加上东江流域各级政府近年来大抓造林绿化、兴修水利,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保护东江水质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东江水质从整体上说,符合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尚属良好水质。
二、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贯彻《条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东江水质的变化情况看,不容乐观。尽管东江水质目前尚好,但仍有部分项目超标,而且浓度值呈上升趋势。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
(一)认识上存在若干差距。突出表现在安排工业布局、产业结构和治理污染等方面,考虑经济效益多,考虑社会效益少;考虑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少;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利益少。如有的企业领导人认为治理污染投资大,缺乏经济效益,态度不积极;有的乡镇急功近利,对外商过份迁就,把污染工业放在东江和东深工程沿岸;有的地方把污染工业安排在本辖区的下游,顾了本地区的干净,忽视别人受污染,等等。至于对保护好供港水质,促进香港繁荣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则想得更少。
(二) 一部分企业效益差,治理污染力不从心。建设污水处理厂投资大,运转费用高,动辄要几百万元。一些国营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有的严重亏损,不但无力治理污染,连超标排污费也交不起。据河源、惠州两市统计,分布在东江沿岸的一百三十间漂洗、制革、造纸、电镀、食品、制糖、化工等企业,每年排入东江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
(三) 东江和东深工程沿岸的企业和人口急剧增加,生活污水越来越多,治理难度大。近几年来,东江沿岸工业发展很快,由于大量招用外地工人,人口成倍增加。据河源、惠州、东莞统计,沿江三个市区、三十二个镇,共有人口一百三十九万余人,每天排出生活污水四十多万吨。目前,上述市区和镇虽已制定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市区二级处理,镇一级处理),但投资巨大,有的市镇难以承受。
(四) 环保部门人手不足,设备落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河源、惠州、东莞三市环保局共有三十九人,有编制经费的只有十九人,其余二十人靠排污费开支。三个市的监测站共有五十八人(国家要求每个站编制三十至六十人),也是大部分靠排污费发工资;监理所共十六人,全部靠排污费养活。上述监测站、监理所的工作用房严重不足,只达到国家最低要求面积的一半;生活用房更困难,有的住在办公室,造成工作用房更加紧张。装备陈旧落后,不仅增加了维修费、运转费的开支,而且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深入贯彻《条例》的措施
上述问题说明,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切实保护好东江、东深水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随着我省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加快,东江沿岸的经济发展势头也很猛,如不及早采取措施,不要很久,东江和东深水质就会严重恶化,到那时再去治理势必损失更大、花钱更多。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东江沿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学习《条例》和《规定》,联系本地区的经验教训,深刻领会保护东江、东深水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增强环保意识和全局观念,树立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思想。市政府要按照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把保护东江、东深水质的责任分解到县(区)和乡(镇),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今后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条例》、《规定》的情况作一次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开一次协调会,从整体上抓好东江、东深水质的保护工作。
(二) 落实东江污染防治经费。保护东江水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根据我省财力和东深工程第三期扩建的情况,防治经费分三期安排:第一期即一九九二年从东深水费中提取二百万元;第二期自一九九三年至东深工程第三期扩建完工年度(一九九四年)止,每年从水费收入中提取一千五百万元;第三期自一九九五年至二〇〇〇年止,每年从水费收入中提取二千万元,用于东江中上游(河源、惠州)的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监测。东江下游的东莞、深圳两市,从每年水费利润分成中提取百分之五十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监测。上述经费由省直接管理,专款专用,按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市申报的防治项目(包括环保部门的建设)拨款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收取的东江沿岸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应由市县集中安排用于治理。
(三) 采取倾斜政策,对困难地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扶持。省要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效益好、污染少的工业项目给东江中上游的困难地区,并利用这些新建项目兼并一部分效益差、污染严重的老企业。具体规划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委、农委、外经贸委共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政府也应采取类似的办法,积极而又稳妥地对那些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特别是东江沿岸的一百三十间污染严重的企业,各市、县政府要逐个规定治理期限,加强检查督促,过期不治理的责令停产整顿,决不手软。
(四) 严格控制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东江沿岸较好的地理环境和投资环境,外商投资将逐年增加。为防止引进新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规定及名录(第一批)》,并尽快制订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把关,违者要追究批准者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 积极防治生活污水。东江、东深沿岸各市、县政府要把生活污水和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实施,并按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有效的管理。河源、惠州、东莞市区应建立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东江干流、支流沿岸万人以上的城镇及东深供水工程沿岸的镇村,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设有成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六) 加强环保部门的建设。省环保局负责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的监督和实施。东江沿岸各市、县政府要对所属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理所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使之与其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更正:《广东政报》第七期第二十九页第二十五行的“张柏”应为“张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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