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8期

1992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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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刻制党政机关公章伪造机关公文的通报


  今年六月,中国经济新闻报社广东记者站,以在《中华商品》杂志上制作“让世界了解广东”特刊为名,雇请社会青年胡国民、肖建华为其组织稿件和征集广告。胡、肖两人又将此事层层承包给谭剑峰等十多位社会青年。谭剑峰等为了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蔑视国法,非法刻制、伪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公章和公文,到汕尾、肇庆、惠州、江门、潮州、清远、阳江等地要求出资认刊,致使一些企事业单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为维护党政机关公章、公文严肃性,打击不法分子,现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县、各部门接此通报后,应立即向所属单位及干部、职工进行传达,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如发现类似情况,请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已经认刊的,要通知当地银行冻结帐户。已交款的要跟踪追回。

  二、各单位、各部门对国内新闻单位的采访,有正当手续的,要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但对要求出资认刊、强行拉广告的,要坚决抵制。凡发现用上级部门或领导机关名义要求认刊、拉广告的,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要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鉴别能力,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狠狠打击伪造行骗行为。谭剑峰等伪造公章公文,已触犯法律,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粤府办〔199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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