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转以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
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2〕73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九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2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我省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由省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划,落实实施措施,把这项工作认真做好。
国务院通知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