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6期

199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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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2〕76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以国家气象业务体系为依托,积极建立和完善地方天气监测预报服务系统和农村乡镇气象科技服务网,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使气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气象台的观测环境加以保护,并尽量避免搬迁,以保证气象观测记录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个别台(站)因特殊情况需搬迁时,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搬迁的有关问题。

  三、要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气象部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业务项目和工资补贴等,由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审定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对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实体,有关部门要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照顾。

  国务院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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