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体改委关于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2〕77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九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对办、体改委《关于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及所提的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并提出如下意见:
国合商业企业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试点企业进行综合改革试验;要认真做好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和管理工作;允许企业分配上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把企业完全推向市场。各市和试点企业要根据上述原则,从本身实际出发,认真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财办、体改委负责具体工作。试点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办、体改委反映。
省财办、体改委意见主要内容:
一、企业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经营自主权,引进“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解决“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问题,逐步完善企业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重新构造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实行一种或两种以上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可以实行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发展连锁店、试办“万客隆”式企业以及开展敞开式批发经营。
二、试点企业享有的政策措施
(一)在商品经营方面。允许企业不受行业、区域限制,自主决定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选择经营方式和市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省外设立分店(连锁店)或与省外企业联营、合股经营,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上述企业开业五年内,可免缴企业利润(属供销社的,可免缴所得税,下同),从第六年起,实现利润按缴二留八的比例进行分配。其所得减免利润,要用于还贷、补充流动资金或添置企业经营设施。
(二)在商品作价方面。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允许企业随行就市,自主定价。取消作价差率的控制和提价申报制度。
(三)在分配方面。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资不受总额限制,工资性津贴、补贴全部计入工资总额。企业内部可以实行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可自定分配形式、标准和办法(试点前职工原有工资标准可作档案工资保留)。经税务部门核定,可适当提高工资调节税的起征点。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给予重奖;对在省外设分店、联营、合股经营的人员,其总收入可高于省内企业职工平均总收入。
(四)在用工方面。企业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工、招聘,择优录取。可以辞退职工。实行职工(包括固定工)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三岗”制(即在岗、试岗、待岗),试岗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待岗者在合同期内只发基本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企业可以辞退。企业内干部实行聘用制,干部未能应聘上岗的可以改为工人,工人中的优秀分子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走上干部岗位,原身份存入档案。企业所有职工要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五)在资金筹措和自有资金使用方面。经人民银行批准,企业可以按一定的利率发行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推行“内部结算中心”,内部自行融通资金。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各项基金,可以在承包年度内调剂使用,但在承包期满时要保持各项资金总量平衡。
(六)在财务开支方面。企业固定资产维修,可以自行决定,其费用在规定提取的修理基金中列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不得挤占经营性固定资产修理基金。流动资产损失在二十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冲减损益。
(七)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或生产的需要设置机构,确定编制,配备人员,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强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也不得通过企业内部对口机构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生产。
(八)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国家(集体)授予其经营的固定资产,其收益留给企业,并可以用于抵补历史欠账,或用作企业的更新改造。
(九)在进出口经营方面。对有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帮助他们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经银行批准,允许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设立外汇账户。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外汇留成,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挤占和平调。
(十)在商业网点建设和技改方面。一百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的商业网点建设和技改项目,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试点企业可自行审批,只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试点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
(一)试点企业经理(厂长)要和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合同,必须照章纳税,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维护国有资产完好与增值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要求,并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汇报企业经营(生产)情况。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购销、资金、商品、财产、工资、奖金、经济合同、服务质量、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三)试点企业如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扣发经理(厂长)和职工奖金或效益工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完不成承包任务,停止该企业试点或撤换企业法人代表,并追查其责任。试点期间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国家不再负责,由企业用自有资金和职工风险抵押金等抵补。
四、试点的实施办法和时间
(一)实施办法。各市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和承包任务,省政府授权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省直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和承包任务,省政府授权省财办、体改委牵头,组织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各试点企业经授权部门审批后的实施方案,一律报省财办、体改委汇总,提交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备案。试点企业实施试点方案与现行体制和管理办法发生某些矛盾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
(二)试点时间暂定四年,从一九九二年一月算起,以便与“八五”计划相衔接。
附:
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一、省直企业(十三户)
广东省石油公司
广东省糖烟酒集团公司
广东省食品集团公司
广东省商业制冷设备公司
广东省化工原料公司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广东省果菜副食品公司
广东省供销社贸易中心
广东省土产公司
广东省粮油贸易公司
广东省侨汇粮油食品公司
广东省粮油物资基建公司
广东省饲料开发公司
二、市属企业(八十七户)
(一)广州市(十六户)
广州市南方大厦股份集团公司
广州市广州百货大厦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
广州市致美斋食品厂
广州市广州酒家集团公司
广州市东方宾馆
广州市流花宾馆
广州市果菜储运贸易公司
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广州市果子食品厂
广州市木器公司
广州市厨具公司
广州市供销联合经营公司
广州市南方面粉厂
广州市富民粮油食品贸易公司
广州市白云米面制品厂
(二)深圳市(二户)
深圳市行园宾馆
深圳市粮食总公司
(三)珠海市(三户)
珠海市百货集团公司
珠海市面粉企业公司
珠海市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汕头市(六户)
汕头市冷冻厂
汕头市五金交电公司
汕头市干鲜果副食品公司
汕头市物资回收公司
汕头市粮油储运贸易总公司
汕头市面粉厂
(五)韶关市(四户)
韶关市商业大厦
韶关市韶关酒家
韶关市日用杂品公司
韶关市粮油食品厂
(六)肇庆市(四户)
肇庆市商业大厦
肇庆市南方糖果厂
肇庆市日用杂品公司
肇庆市粮油贸易公司
(七)湛江市(五户)
湛江市霞山区百货公司
湛江市对外供应集团公司
湛江市供销贸易公司
湛江市面粉厂
湛江市粮油储运公司
(八)茂名市(四户)
茂名市化工原料公司
茂名市百货公司
茂名市供销社工业品公司
茂名市粮食运输公司
(九)佛山市(十户)
佛山市商业企业集团
佛山市升平商业企业集团
佛山市兴华商业集团
佛山市金城饮食企业集团
佛山市石油燃料企业集团
佛山市食品企业集团
佛山市供销企业集团
佛山市日用工业品企业集团
佛山市生产资料企业集团
佛山市粮油企业集团
(十)江门市(五户)
江门市百货总公司
江门市常安百货公司
江门市纺织品公司
江门市果品副食总公司
江门市粮食企业集团
(十一)惠州市(四户)
惠州市糖烟酒公司
惠州市五金交电公司
惠州市果菜副食品公司
惠州市烟草贸易中心
(十二)梅州市(二户)
梅州市江南大厦
梅州市面粉厂
(十三)清远市(一户)
清远市饮食服务公司
(十四)阳江市(五户)
阳江市饮食服务公司
阳江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
阳江市日用杂品公司
阳江市果菜副食品公司
阳江市粮食油料公司
(十五)中山市(五户)
中山市百货总公司
中山市五金交电公司
中山市果菜副食品总公司
中山市香山酒店
中山市城区粮食公司
(十六)东莞市(四户)
东莞市运河商场
东莞市百货公司
东莞市日用杂品公司
东莞市粮食总公司
(十七)河源市(二户)
河源市五金交电公司
河源市面粉厂
(十八)潮州市(二户)
广东省石油公司潮州市公司
潮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十九)汕尾市(二户)
广东省石油公司汕尾市支公司
汕尾市面粉厂
(二十)揭阳市(一户)
揭阳市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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