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治理整顿期间所发二十一件文件的通知
粤府[1992]79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二十一件文件,请立即停止执行。
废止文件目录:
1、关于对虾出口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府[1988]110号)
2、关于加强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1988]120号)
3、关于加强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1988]173号)
4、关于严格控制进口消费品的通知(粤府办[1989]46号)
5、关于改善外贸体制问题的通知(粤府[1989]51号〉
6、关于暂停利用外资开发房地产的通知(粤府办[1989]96号)
7、关于适当调整省管商品进口管理措施的通知(粤府办[1990]65号)
8、关于调整蔗糖购销政策的通知(粤府[1988]153号)
9、关于合同定购粮实行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调整粮食销价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府[1988]101号)
10、关于蔗糖继续上调任务包干和“双轨制”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府[1989]136号)
11、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的通知(粤府[1991]47号)
12、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粤府[1988]178号)
13、转发省计委关于棉纺项目审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88]112号)
14、关于清理楼堂馆所等建设项目问题的通知(粤府[1988]171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粤府[1989]72号)
16、关于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征收专项调节基金的通知(粤府[1988]160号)
17、批转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请示的通知(粤府[1990]7号)
18、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粤府[1988]177号)
19、批转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1989]101号)
20、关于执行《广东省私营企业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暂行规定》等三个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粤府办[1989]41号)
21、颁发《广东省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排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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