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计委关于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2〕4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财政厅、计委关于实施世界银行貸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请示》。
省卫生厅、财政厅、计委请示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的总目标。
本项目是第一个以疾病控制为中心的卫生项目。项目的目标是积极发现、治疗和控制传染源,降低肺结核的患病率和发病率,加快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根据评估,在项目实施的七年期间,全省将有一百万群众得到免费检查,约有十三万名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时发现和免费治疗,消除其对健康人群的危害,使病者及其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得到效益。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健康办好事、实事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人民体质,保护劳动力,促进生产发展以及今后继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控制疾病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项目总经费及配套经费。
根据评估结果,项目总经费为九百五十四万五千九百美元。其中贷款资金四百六十四万八千五百美元,主要用于支付药品、设备及出国培训、技术援助,地方配套资金四百八十九万七千四百美元(按现在汇率折合人民币二千九百一十万八千一百元),主要用于改扩建、培训、病人检查、管理、督导、专业人员劳务补贴、健康教育等业务活动。配套资金原则上由各市、县政府落实解决;对部分贫困市、县,每年由省提供三十四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连续七年共二百三十八万元,作为配套资金的补贴。一九九二年先由省预备费内安排,一九九三年起至一九九八年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安排,不扣减卫生事业费。贷款资金由省财政厅转贷给各市人民政府。各市财政是市人民政府的债务债权代表人,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借贷、转贷及还本付费和实施本项目有关的资金活动和管理,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并按规定交付承诺费、手续费等费用,外汇风险由各市承担。
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传染性结核病人的数量将大幅度减少,但各市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结核病控制专款,以巩固其控制效果。
三、项目实施的原则及政策。
卫生部、财政部卫贷发(91)第5号通知所附项目实施原则及卫生部、财政部与省政府共同签署的项目执行协议及其政策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此,县与市、市与省都要按照项目的条款和要求签署项目执行协议,确保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按照结核病控制政策文件的所有各项条款,全面、有效地执行本项目。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各市、县均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管理。项目的实施是卫生、财政、计划等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确定疾病的控制目标及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借贷转贷、还本付费和实施本项目有关的资金活动和管理、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并督促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计划部门负责安排项目实施所需外汇额度的调剂、审批和安排项目中的基建计划、协助办理项目所需物资采购的报批。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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