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一九九二年及未来几年地震趋势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2〕45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一九九二年及未来几年地震趋势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告的逋知》(国办发[1992]12号),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防灾意识,加强地震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目前地震预报尚未过关,非重点地区也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地震的可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经济越发达,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各级政府都必须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综合防御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把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实施计划。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除了经常性宣传教育外,配合科技宣传活动月,开展地震知识宣传活动。各中学应结合地理课普遍进行地震知识的教育。
三、要继续修订、完善省及各市、县和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单位地震减灾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四、各级政府要支持并落实防震减灾必需的工作经费。以改善地震部门的工作条件和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通报震情和协助政府落实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五、省和各市、县的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旦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即作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机构。新设置的潮州、揭阳两市,应尽快建立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