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6期

199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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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机电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49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机电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21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我省机电工业行业统筹规划工作,由省机械工业厅、电子工业局负责。由该两单位向全国机电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办公室报送行业的补充规划。项目投资审批,仍按我省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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