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实行乡镇企业亿元产值活动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努力攀登新台阶,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市乡镇开展乡镇企业亿元产值活动登台阶奖,奖励办法定为六个台阶:以乡镇为单位,凡乡镇企业年总产值(一九九〇年不变价,下同)达一亿元(含到外地办企业,下同)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工业产品(现行价,下同)销售率百分之八十以上,销售产值利税率达百分之十以上(含减免税额),四个指标同时具备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次性各奖励一万元。以下各台阶,后三个指标均同即工业产值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产销率百分之八十以上,产值利税率达百分之十以上,年产值二亿元以上,一次性各奖二万元,年产值三亿元以上,一次性各奖三万元,年产值五亿元以上,一次性各奖五万元,年产值七亿元以上,一次性各奖七万元,年产值十亿元以上,一次性各奖十万元。如果乡镇当年得到上台阶奖励,接着掉下来,以后又重新登上该台阶的,不管是同一任期党委书记、乡镇长还是不同任期党委书记、乡镇长都不再给奖。乡镇得登台阶奖后,其它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各有关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提出方案,经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奖金在各乡镇自有资金中支出。
(梅州市府通讯员 蔡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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