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6期

199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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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立乡镇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基金制度


  湛江市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要求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普遍建立科技开发服务体系。市、县(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建立科技开发服务部,配三至五名事业编制。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也应建立主管科技开发机构。主要负责给乡镇企业收集、提供国内外科技信息,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的筛选、研究、确定、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同时,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开发基金制度。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来源三个方面:一是市财政每年拨给一定数量的资金,二是县(区)财政每年从乡镇企业新增税收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三是乡镇政府每年从企业上交乡镇的税后利润中,拿出百分之三十。科技开发基金,集体企业有效益的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作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基金。

(湛江市府通讯员 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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