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5期
1992年05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2年
>
第5期
【打印】
我的收藏
收藏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清郊区撤区建县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清远市清郊区,设立清新县,行政区域即原清郊区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
(付清)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
清郊区撤区建县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清远市清郊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