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5期

1992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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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试行《贷款证》制度


  江门市是我省实行《贷款证》制度的试点,一九九一年下半年做发证准备工作,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市(包括市直、城区、郊区)全面实行。在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金融部门和企业配合下,实行三个多月以来,发展顺利,全市凡有信贷关系的法人企业绝大多数已申领了《贷款证》,金融部门凭证受理贷款业务,逐笔在《贷款证》上记录贷款情况。

  实行《贷款证》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金融改革需要,防止企业在实行金融业务交叉多头贷款的情况下,岀现漏洞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新尝试,也是完善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措施。

(人行省分行通讯员 李绮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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