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4期

1992年04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2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经委关于积极稳妥地发展

企业集团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2〕51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经委关于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并提出如下意见:

  发展企业集团,是我省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宣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积极扶持和发展企业集团,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国营、集体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提高我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发展企业集团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定,注意避免“一哄而起”的现象,保证我省企业集团能慎重、积极、稳妥地发展。

  省经委意见主要内容:

  一、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要求

  组建企业集团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不能只是一个大型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都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集团则是这些法人的联合体。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包括:集团核心层,既可以是一个大型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控股公司,集团紧密层,由被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组成;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的企业组成;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并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

  (三)集团公司(集团核心层)必须具有企业法人地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优势产品,必须具有投资中心的功能。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集团公司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联结要逐步发展为资产纽带;与松散层企业的联结主要是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纽带。

  为了保证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发展企业集团要有明确的目的,务求发挥实际作用。

  (二)组建企业集团要实行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三)企业集团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符合全行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防止地区封锁,自成体系。

  (四)发展企业集团,应提倡采取参股、控股等形式。

  (五)不要追求数量,要着眼于提高企业集团的素质。

  (六)企业集团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

  二、突出抓好企业集团的组建、完善、提高工作

  (一)抓好现有企业集团的整顿和完善提高工作。要把“完善提高、发育成型”作为主要任务,着重做好壮大集团核心、发展紧密层、强化资产联结纽带等三项工作,使现有的企业集团经过整顿、提高之后,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整顿工作中,其基本原则是要保护和支持现有企业集团的积极性,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积极引导,帮助完善和提高,不要硬套条件,草率否定。

  (二)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现有企业集团组织审定。对具备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的企业集团,应予承认和保留,促其尽快发育成型。对挂集团公司之名行行政职能之实的总公司(总厂),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政企分开,促使其向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发展。没有条件的,不再冠以集团名称。对名为企业集团,但在组织结构方面达不到要求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符合成立企业集团条件的,应促使其形成松散层、半紧密层或紧密层,逐步发展成为企业集团;没有条件的,应改为与公司性质相适应的名称。

  (三)以下四类企业可作为发展企业集团的主要对象:一是年产值五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二是主要产品年产量占全国同行业第一位的企业;三是产品出口年创汇超过一千万美元的企业;四是重点能源、原材料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要着重发展外向型企业集团,增强我省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国家对我省的要求,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要依托我省现有外向型生产企业,如“三资”企业、“三来一补”、自营进出口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等发展外向型企业集团。以外向型企业为集团核心层,努力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发展优质拳头产品。要实行多元化的外销市场策略,积极参与国际交换与竞争,抓紧大宗产品出口,主要是抓好机电产品、轻纺产品出口。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争取到海外办工厂和贸易机构,建立自己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拳头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率。

  三、从政策上大力扶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一)壮大实体。各市、各行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如企业兼并、划转、全资、参资、承包、租赁等)支持企业集团壮大核心和发展紧密层。

  (二)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可成立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提高其筹资和融资能力;另外,企业集团经批准可改为股份制,经资信评估,并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发行股票。

  (三)具备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

  (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可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以利于强化资产联结纽带。

  (五)提倡由集团公司直接对主管部门承包,紧密层企业再对集团承包。积极推行和精心组织一部分新组、改组企业集团进行股份制试点。

  (六)经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方政府的委托,集团公司对紧密层企业的经营者有任免权。

  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工交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企业集团的发展,重视加强对现有企业集团的管理,抓好完善提高,要组织力量对现有企业集团进行调査、摸底和分析,帮助企业集团制定发展战略,真正起到集团的作用,并逐步纳入省和市的“八五”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发展企业集团是全省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制定扶持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改善发展企业集团的外部条件,从电力、原材料、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帮助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企业集团与面上企业的关系,通过产业调整,积极引导、统筹安排好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我省经济建设在九十年代跨上一个新台阶。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