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4期

1992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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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八五”期间

加快我省通信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29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八五”期间加快我省通信发展的意见》,并提出如下要求:

  通信事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将通信发展规划统一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中,以促进我省通信事业的发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省邮电管理局意见主要内容:

  一、为加强我省现代化通信网的建设,“七五”期间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扶持通信发展的优惠政策,“八五”期间应继续保持不变。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和当地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政策,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积极支持。

  二、各级政府要把邮电发展规划,包括邮电局(所)建设、通信管线建设、楼房建筑物预设通信管线和新区邮政设施等,统一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并在城乡建设、市政工程计划中统筹安排。各级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公用通信网需用的频率,应在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对通信建设项目,应在计划安排、立项、报批、贷款、设备进口、征地、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应为邮件运输优先提供运力,为加快通信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切实加强通信行业的管理。省邮电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抓好全省通信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区域性通信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专用通信网和公用通信网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顿和维护我省的通信秩序。同时,还要加快地方通信法规的立法工作,抓紧制订《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依法管理通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保护通信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省、市、县、镇四级护线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公、检、法部门要与邮电部门紧密配合,从重从严依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四、扶持山区通信,是我省“八五”期间通信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对山区通信和村民委员会电话的建设,切实帮助解决山区通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计划、财税等部门要对山区通信建设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促使全省通信网的协调发展。

  五、各级邮电部门要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认真搞好为期五年的承包经营,积极建设邮电工业基地,发展通信生产,拓展邮电业务,提高综合效益。要切实加强邮电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思想,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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