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4期

1992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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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控制全省性会议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一、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除贯彻实施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召开全省性会议外,其他各种专业会议必须大力压缩精简。

  二、除省委、省府统一部署的表彰会外,各部门一般不得召开表彰会。必须召开的表彰会,可采取发通报等表彰形式,奖品、证书等另行寄发。

  三、省直各部门除贯彻重大政策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会议,经省委或省府批准,可以请市领导参加外,一般业务工作会议不得要求市领导参加。要求市领导参加的会议,除经省委书记、省长批准的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市领导可以委托代表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三天,各市参加会议的不超过三人,一般不印发材料。

  四、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省委、省府直属单位召开全省性会议,必须按规定报省委或省府审批,会议报批件一律送省委办公厅或省府办公厅承办。召开会议必须以省委办公厅或省府办公厅正式批件为准,没有特殊情况先开会后报批的,不予补办审批手续,审计等有关部门应作违纪处理。挂靠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的社团组织不得以挂靠机关名义召开会议,也不得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开支会议经费。

(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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