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4期
1992年04月30日出版
梅州市试行对科技人员奖励办法
梅州市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梅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金梅”奖活动,每次表彰奖励三十人。奖励对象为该市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卫生人员,科技管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其它科技人员,以及外地科技人员为梅州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梅州市府通讯员 蔡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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