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22号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委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并提出如下要求:
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上一年承包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使全省的国营企业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省经委意见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广大企业和职工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形式。在“八五”期间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承包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必须在执行中央决策的基础上,统一对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认识,要对新一轮承包头一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加以完善。要根据《企业法》以及国家和省近年来所颁布的搞活、搞好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新方法、新路子。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从改善宏观调控、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出发,简政放权、认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为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包死基数。通过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在企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经济责任。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搞好承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的形成,而且有利于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此,凡是在新一轮承包中没有包死基数的企业,要结合总结检查去年的承包工作,重新修订承包条款,真正把基数定死。
(二)适当延长承包期。把企业的承包期限与“八五”规划相衔接,与技术改造周期相吻合,有利于防止和克服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除特殊情况外,大多数企业都应该把承包期限顺延到一九九五年。凡是原来未达到上述期限的,今年应修订承包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一两个骨干企业,参照首钢经验,试行六至十年的承包期。
(三)积极推行企业内部单项承包。各企业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在完成对国家的承包任务前提下,抓住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行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专项承包,如供销承包、科技项目承包、技改项目承包、新产品开发承包、扭亏承包等,以便充分调动供销、科技人员和生产骨干的积极性,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承包指标和考核办法。改变在确定承包基数时,单纯进行指标纵向比较实行承包制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包括效益、管理、后劲和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等四大指标在内的复合承包指标体系。凡是指标体系不完善的,一律要在承包合同中增补相应的条款。在此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公正、易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和经营者的考核办法,重点搞好工效挂钩和承包审计。要注意使工效挂钩逐步从单一挂钩指标过渡到复合挂钩的指标。同时,要把主要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企业计提效益工资的主要条件。
(五)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坚决兑现奖罚。要根据考核的结果,对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奖罚。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企业经营风险基金和工资储备基金,提高企业以丰补欠的能力;二是健全工资分配约束机制,防止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三是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和资产损益核算制度,防止企业出现虚盈实亏的现象,四是健全折旧基金,大修理费和生产发展基金的计提、使用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完好和增殖。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为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把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分配,作为深化企业内部各项配套改革的突破口,继续抓紧抓好。要大胆试行新的工资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逐步加大浮动工资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浮动,使职工的工资真正做到档次拉开、能升能降。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在劳动定员定额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坚持择优录用、择优上岗、合理组合,逐步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有权在定员内按照需要招工、用工和按照合同规定辞退职工,职工有权按合同规定辞职,建立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干部聘任制,定期考核,定期调整,能上能下。在干部的选拔中,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干部与职工、固定职工与合同制职工之间的界限,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采取推荐、选举、招考、自荐等方式选拔企业干部。
(四)深化企业管理机构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性人员,充实生产经营第一线。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程序,理顺各种关系。
(五)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首先,要继续强化厂长、经理在生产经营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巩固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成果。与此同时,建立对企业法人的约束机制。一是坚持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对企业法人政绩的考核,既要保证承包期内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又要善于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地调整班子。尤其对那些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要及时调整班子,被调整下来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易地做官”。
(六)把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根据深化改革的需要,抓住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弱点,有的放矢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突出抓好企业各项基础工作和现场、质量、营销、资金、成本等方面的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化。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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