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广东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25号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广东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管理意见的报告》
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意见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去年全省整治卡拉OK厅、歌舞厅工作会议精神,对现有的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整。对那些以色情招徕顾客或播唱反动、淫秽曲目的,要坚决取缔;经过验收不合格或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一律撤销。验收合格的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由所在市归口管理部门重新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许可证,并报省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今后,对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的发展,要本着合理布局、从严控制的原则审批。
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播唱的曲目。所有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只准播唱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卡拉OK激光视盘(含录像带,下同)曲目。严禁播唱内容反动、淫秽的卡拉OK激光视盘曲目。对本省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目前使用的境外出版的激光视盘,将由省归口管理部门(受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公布禁止播唱的曲目。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含承包)经营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应持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向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申办,经批准后,向所在市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属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内的,委托所在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严禁在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淫亵活动,坚决取缔“陪酒”、“陪唱”、“陪舞”女郎等不正当服务项目。所有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未经省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招用外省劳动力。设置包厢须经当地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所安装的门窗玻璃必须透明,室内不准设“房中房”,灯光照明度不得低于5勒克斯。当班工作人员一律要穿着工作服装,佩戴工号标志。
五、建立经营者资格证书制度。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的经理或负责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卡拉OK经营者资格证书。今后,凡申领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开办许可证,其经营者如未取得经营者资格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原持证经营者离职,接任者未持资格证书,归口管理部门有权不准其上岗。经营者资格的培训和考核、资格证的签发,由县(含县)以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标准和资格证书由省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印制。
六、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整个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负起责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职责,主动、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这些娱乐活动场所的综合管理。各地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粤办发[1985]29号文件精神,对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的规划、管理作出决定,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
七、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当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不同档次娱乐场所的收费标准。场内各种消费项目应标明价格,不准滥收滥要。
八、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一律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营业性娱乐管理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1]571号函)和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196号文件)的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可向卡拉OK娱乐活动场所收取其营业总额百分之一的营业性娱乐管理费;文化主管部门可征收其营业总额百分之三的文化发展专用资金。
九、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的治安管理法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给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除播唱内容反动、淫秽的卡拉OK曲目和进行淫亵活动,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查处外,其余由归口管理部门查处。
县以上(含县)归口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播唱工具、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吊销开办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几种处罚可以同时并用。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地方财政。
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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