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2期

1992年02月2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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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2〕13


  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林"达标竞赛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市开展“南粤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努力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综合开发,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县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建制镇开展“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县城和建制镇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城镇规划区规划管理及境内公路两旁建设管理;努力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城镇综合功能;加强城镇管理,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镇环境面貌。

  二、“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评比办法和计分标准,由省“南粤杯”、”岭南杯”活动办公室制定。一九九二年由各市、县自评,一九九三年进行初评,一九九五年进行总评。

  一九九三年初评的达标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以“南粤杯”或“岭南杯”,以资奖励;一九九五年总评达标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城徽以示奖励和纪念,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在“南粤杯”、“岭南杯”活动中有突岀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为加强“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领导,省成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评选小组,由副省长张高丽同志任组长,省建委主任刘凤仪同志任副组长,黄伟鸿(省建委)、谭国侃(省农委)、程久明(省国土厅)、赵国荣(省公安厅)、牛和恩(省交通厅)、宇光(省广播电视厅)、吴博任(省环保局)、蓝红(省精神文明办公室)、黄本甲(省爱卫办)、杨世南(省绿委办)为评选小组成员.

  “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评选小组设办公室(在省建委),具体负责达标竞赛活动的组织、检査、评比和表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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