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等发出禁止非法
出版地图的通告
省国土厅、工商局、版权局和新闻出版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禁止非法出版地图的通告(粤国土(测管)字〔1992〕6号)”。主要内容是:凡出版广东省内各类地图,必须报经广东省国土厅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使用广东省地图出版社的任何地图版,需取得该社的许可或授权,否则按侵犯版权查处;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准出版广东省内各类地图,违者按非法出版活动查处,追究出版者法律责任;凡经广东省国土厅审批同意出版的广东省内各类地图,需经营广告者,必须向省或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临时广告许可证,违者以非法经营广告查处。
(省国土厅通讯员 罗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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