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2期

1992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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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

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

粤府〔1992〕166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地农资公司储备救灾化肥、农药、农膜所需贷款及其贴息的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提高国合商业企业经济效益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54号)执行。

  国务院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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