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2期

1992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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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2〕178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用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省公安厅意见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 搞好派出所办公场所建设,改善派出所工作条件。按照省计委、财政厅、建委、公安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解决城镇公安基层单位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86)粤公发行29号]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力争在二、三年内使派出所办公条件有较大的改善。派出所办公用房应设有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值勤室、户籍室、审(询)问室、档案室、车库等,城市派出所还要设有电脑室。派出所干警住房也要相应解决好。

  (二) 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改善派出所的交通、通讯、武器等装备条件。交通工具的配置要尽量达到能一次运送派出所全部警力的需要。城市和县城派出所以及经济较发达、治安情况复杂的乡镇派出所应至少配一辆汽车,二至三名干警配一辆摩托车。农村派出所一般应配备二辆以上摩托车。通讯设备要保证每所至少有一部电话,条件好的地方,无线通讯能力要直达县、区公安局(分局)及邻近的派出所和交通干线、港口的派出所。武器装备除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派出所装备标准试行规定》(公通字[1991]86号)配备外,还要给地处交通要道、治安情况复杂和重点地区的派出所配发一定数量的冲锋枪和非杀伤性武器。派出所要配备警棍、手铐、防弹衣、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勘查箱等基本装备。配备的武器和装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掌握重点人口的动态,落实监改、监控措施,做到不漏管。要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要设立专管民警,对外来人口中的重点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派出所要互通情况,掌握动态,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派出所对人口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情报资料要逐步实现电脑管理。对车站、码头、大型商场、饭店、文化娱乐场所、路边店、发廊、美容院和录像放映点等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地方以及旅馆业、旧货业、刻字、印刷业等特种行业,派出所要与各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派出所要积极查处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要把取缔“七害”活动,扫除社会各种丑恶现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努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大力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切实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发挥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做到信息灵通,反应灵敏。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自防能力,搞好居民楼院和农村村落的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各种技术防范设施,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逐步形成以派出所为主体,多层次、多功能的群防群治网络。

  四、要选拔政治上可靠、有组织才能、精通业务、身体健康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派出所领导职务。派出所长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在乡镇领导班子中挂职;重点派出所的所长可适当高配。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派出所干警数五年内必须达到县(区)警力总数的60%以上。户籍警与治安警的警力比例,一般地区按三比一、复杂地区按二比一、特别复杂地区按一比一配备。警力不足的地方,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一些地方民警。同时,可通过有关部门把精简的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对地方民警,在管理使用和政治经济待遇方面,要与国家民警一视同仁。

  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使之成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娴熟、有战斗力的队伍。要教育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办事。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廉洁奉公,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派出所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经常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派出所办公、业务经费和干警的医疗费要列入地方财政计划给予解决。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要检查派出所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要求,并组织力量对派出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同时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在人、财、物上尽可能给予支持,给派出所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关心和爱护派出所干警,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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