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2期
1992年12月31日出版
省府取消化肥出省限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地区间封锁,搞活化肥流通,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同意取消化肥出省限制,由各地农资公司根据省内化肥资源情况,本着“平衡供求、合理流向”的原则组织省内外化肥流通。对出省的化肥,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准应承运放行。
(粤办函〔199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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