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1期

1992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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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防委关于加快我省人防

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83号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防委关于加快我省人防工作改革的意见》。

  省人防委意见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战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人防建设,不仅对增强我国总体实力,保障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配套建设停车场、仓库、地下商场等也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经济建设、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抓好人防工作,把它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关心、过问、支持人防工作。政府分管人防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实际,研究和解决人防工作出现的问题,为人防工作排忧解难、办实事。

  二、加快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步伐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是和平时期人防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必由之路。我省城镇多人口密集,经济也较为发达,在建设城市的同时,要统筹做好人防规划。已经制定了人防建设计划的人防重点城市,要抓好落实,并要根据城市建设的新发展,修订和补充。梅州、河源、清远、中山、东莞、汕尾、揭阳、阳江等八个地级市虽然尚未列为人防重点城市.但根据国家关于人防建设要眼上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也要抓紧制定人防建设计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尽快按规定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特别要抓好高层建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的“结建”工作。上述八个市要在明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开始执行“结建”实施办法。沿海地区、平原地区的县级市以及这些地区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镇,也要从长远战备和利用地下空间考虑,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提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加快人防平战结合步伐人防建设坚持平战结合,提高战备能力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有活力,才有出路。全省已建的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以下同)还有62%没有利用,开发利用的誉力还很大。人防部门要解放思想,树立市场经济观念,采取利用私人资金、合资、外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人防设施,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可以结合城市建设,引进外资,修建一些大型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平战结合工程。有条件的人防部门,还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经济市场的需求,自营或合营开办一些经济实体,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筹措资金,增强人防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为机构改革准备必要条件。对人防工作要在政策措施上适当倾斜。国家和省已经明确的人防平战结合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各地还可以因地制宜,制定一些鼓励人防平战结合的政策规定。

  四、积极、稳妥地进行人防机构改革长期坚持人防建设,是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战备任务。人防机构改革要按照有利于人防工作长期坚持,有利于促进人防事业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未征得上级人防部门和军事机关同意,现有人防机构不得撤并。省、市各级人防办公室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精神,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提高办事能力,积极承担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梅州、河源、清远、中山、东莞、汕尾、揭阳、阳江等八个没有单独设立人防机构的地级市,可在建委指定科室负责人防工作,目前主要负责“结建”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机构和人员情况,逐步承担人防工程、防空袭预案、防空组织指挥业务、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和训练人防通信和警报、“三防”教育和宣传等人防工作任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在本市的总编制员额中调剂解决。县级市的建委(城建局)也要指定有关科室兼管人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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