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和固
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1992〕74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通报的通知》(国办发[1992]46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进行认真核查,限时解决,并于十一月十日前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省政府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计委、经委。关于解决粮食企业亏损挂帐问题,请按省政府粤府[1992]101号文件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