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统计局等四单位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2〕75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统计局、公安厅、计生委、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人口计划执行情
况调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公安厅、计生委、人口普查办公室意见主要内容:
一、为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分清各级的责任,省政府决定在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时,实行由省抽查考核市、市抽查考核县(区)的分级考核办法。这个办法,从今年起开始实行。
二、今年的调查样本量仍按上年数量,在全省二十个市共抽查约八十万人。调查仍以县(区)为总体抽取样本点,全省抽查七百五十至八百个乡镇级单位。调查方案由省人口调查队制定下达。
三、调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省计委、计生委、统计局、公安厅、人口调查队抽人成立省人口变动调查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担任。从省二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调查组,分赴各市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分级考核任务。
四、凡被抽中的人口调查户和调查点必须如实申报有关情况。一旦发现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即按不达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地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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