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期

1992年01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2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粤府〔1992〕8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七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7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大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把搞活经济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统一起来,制定涉及税收方面的文件,事前要征求税务机关意见,不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和制定与现行税收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同时,要注重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对现有搞活国营、集体企业,支持科技进步,扶持山区、贫困地区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要全面贯彻执行,落到实处。要切实搞好税务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基层税务所(站)是县级税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各地不得把它纳入为当地乡镇政府直属单位管理。

  国务院通知内容(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