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1期

1992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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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把预算外企业上缴所得税调节税

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1992〕3号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把预算外企业上缴所得税调节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我省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比照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征缴所得税、调节税的,其缴纳的税款纳入预算管理(并非将企业纳入预算),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67号文件关于“预算外企业比照国营预算内企业计征所得税、调节税,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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